中新網南京9月28日電 (徐珊珊)9月28日上午,據南京浦口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在第十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征琴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針對公訴機關宣讀的起訴書意見,被告人李征琴否認被指控的故意傷害罪。
據微博消息,被告人李征琴稱自己并沒有犯罪。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的意見如下:我沒有犯罪。對指控我故意傷害罪很有異議。我對那天晚上打寶寶是認可的,但沒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構成輕傷。寶寶當時不聽話,撒謊,我改了3年都沒有改掉他撒謊的毛病,我擔心他以后會學壞,他平時會抄別人的作業,我很著急,我是想把他教好。寶寶到我家3年了,惡習都沒有改掉我想打他一下,改一下他的惡習,我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我已經改了很久的,我心里不是想傷害人。
據檢方指控,2013年6月,被告人李征琴與其丈夫施某斌通過安徽省來安縣民政局辦理了收養施某某的手續,并將其帶回南京市撫養。2015年3月31日晚,在其家中,李征琴認為施某某考試作弊、未完成課外閱讀作業且說謊,先后使用抓癢耙、跳繩對施某某進行抽打,造成施某某體表分布范圍較廣泛的挫傷。
檢方稱,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對被告人李征琴提起訴訟,并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建議對其從寬處罰。請根據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被告人案發后的表現,并充分考慮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以及被害人的身心健康與未來成長實際,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被告人李征琴依法、公正判處。
據悉,“虐童案”自四月起,一直備受社會廣泛關注。案發后,經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施某某傷情已構成輕傷一級。李征琴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到案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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