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9月29日電 (胡健)一場普通的交通事故,卻因兩份事故認定書和高達5800元人民幣的清障費變得蹊蹺。29日,山西省靜樂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此事做出回應稱,兩份認定書系民警筆誤所致,民警并未參與清障過程。
2015年7月7日,在山西省靜樂縣杜靜線盆子水村路段發生一起道路安全事故。事故一方當事人劉惠榮稱,事發時,他所駕駛的晉AA2816-晉AG968掛號車為避讓對面跨線行駛的車輛而發生側翻,導致運輸的煤包砸到對面行駛的晉A98478號重型自卸貨車車身,造成對方車輛司機受傷。
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卻因兩份事故認定書而變得蹊蹺。在第一份認定書上,原本駕駛人員趙鵬被換成了劉保紅,而趙鵬的身份是乘員。兩個多月后,靜樂縣交警部門又出具了第二份事故認定書,沒有了此前的劉保紅,駕駛人變為了趙鵬。
對此,靜樂縣公安局交警大隊29日回應稱,大隊事故處理民警將事故認定書的初稿擬好后,在審核時發現當事人出生日期及住址存在筆誤,辦案民警將該初稿撕掉扔在紙簍內,后被事故當事人劉惠榮拾走。該交警大隊認為,該事故認定書不屬于正式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且未簽署送達回執,故無效。
令劉惠榮不解的還有一件事,由于車輛側翻導致道路被堵,須及時清障。起初交警同意由劉慧榮自行找鏟車清障,但一再要求必須在短時間內清除。在此狀況下,交警把鏟車叫來,并最終商定價格為5000元,事后又加要了800元。
對于此事,靜樂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回應稱,事故發生后,車上所載部分煤粉及煤包散落在公路上,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民警勘查完畢現場后,晉AA2816-晉AG968掛號重型車上人員要把自己散落的煤粉、煤包運走,就自行與村民協商所需裝載轉運貨物的費用等,大隊民警并未參與此事。
事故發生后,靜樂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委托山西省晉安司法鑒定中心對車輛的碰撞關系進行鑒定,委托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晉A98478號重型自卸貨車駕乘人員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趙鵬是晉A98478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事故的駕駛員,經公安網查詢趙鵬準駕車型為C1,與準駕車型不相符,大隊將對趙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相關的處罰決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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