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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高院:律師發言不得隨意打斷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制定出臺了《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使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有責可究。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30日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為進一步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貫徹相關規定及講話精神。日前,該院經研究形成了《關于進一步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措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印發全省法院系統。

    在該《意見》中,浙江高院明確表示,杜絕對出庭律師進行人身和物品安全檢查行為。同時,律師在開庭質證、發問和辯論環節發表代理意見和提問時,法官不得隨意打斷和制止。而當刑事案件辯護律師作無罪辯護時,法院應當引起重視,決不能回避、敷衍和搪塞。

    “律師是法律職業體的重要角色之一,是法治社會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者。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程度,關系到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維護,關系到律師作用能否得到有效發揮,關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發展。”浙江高院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

    據悉,《意見》系浙江高院從依法治國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律師事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大力支持律師隊伍在全面依法治國發揮的積極作用角度,結合此前浙江省律師協會相關意見建議后研究提出的。

    該《意見》共計17條,從庭前準備,開庭審理,裁判宣判,日常良性互動4階段分門歸類,并從各環節明確要求重視律師在訴訟過程中的各項權利,杜絕侵權。

    浙江高院表示,下一步,浙江全省各級法院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溝通機制,嚴格落實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各項規定,著力解決在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快推進律師服務平臺建設,規范法官與律師之間的關系,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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