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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曝臨沂村民在強拆中燒死 現場留汽油瓶關閉自動播放相關專輯 推薦視頻: 收起視頻正在播放
拆遷現場。網友@張德志_THU供圖
京華時報訊(記者馬金鳳實習記者楊卿)9月14日,山東臨沂平邑縣地方鎮后東崮村發生強拆事件,村民張紀民被燒死。昨天,死者堂弟透露,張紀民家獲政府賠償150萬元。
該親屬說:“農歷8月14日,平邑縣地方鎮人民政府與嫂子潘進惠(張紀民妻子)簽署了一份《賠償協議書》,賠償堂哥家150萬元。”除此之外,他表示,東崮村村民委員會還與潘進惠簽訂了一份《房屋置換協議》,東崮村村委會為潘進惠母女置換了一套面積為115平方米的樓房,位于新建社區樓房某區2號樓502室。
昨天另有媒體報道,平邑縣地方鎮人民政府與張紀民家屬簽訂的《賠償協議書》顯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參照國家賠償標準”,賠償張紀民家人因張紀民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恤金人民幣150萬,此數額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恤金、張婧和張子文(注:子女)的生活費、潘進惠(注:妻子)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造成的損失、原房屋內物品損失等一切經濟損失。
同時,《賠償協議書》規定,張紀民家原房屋及宅基地歸東崮村民委員會所有,由東崮村民委員會自行處置。
《賠償協議書》還稱,雙方同意本事件賠償事宜一次性終結處理,本協議生效后,張紀民家屬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地方鎮政府主張權利;本協議系雙方充分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顯失公平、重大誤解、乘人之危等情形;本協議簽訂后,地方鎮政府先行支付賠償款人民幣50萬元,其余款項在張紀民家屬料理完張紀民殯葬等善后事宜后5日內付清;同時,要求張紀民家屬按照移風易俗的要求,做到張紀民喪事從簡,地方鎮政府對張紀民家屬及家族成員在本次事件中的行為和言辭予以諒解,不予追究任何責任。
張紀民的親屬稱,9月26日雙方簽署協議后,鎮政府先支付了一張50萬元的支票。9月29日中午,張紀民的遺體在政府人員的陪同下火化。而政府承諾的料理完張紀民殯葬等善后事宜后賠付的100萬元,也是在張紀民下葬的次日,即9月30日交付給張紀民家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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