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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華縣一局長被開黨籍并免職 涉貪案被判無罪

    陜西華縣一局長被開黨籍并免職 涉貪案被判無罪

    華縣移民局原局長薛英勛

    華商報渭南訊(記者王培民)華縣移民局原局長薛英勛涉嫌貪污案(華商報去年11月、今年9月均有報道)日前又有新進展,經過一審和二審發回重審等程序后,昨日華商報記者從華縣法院獲悉,華縣法院于9月30日以證據不足做出重審判決:被告人薛英勛無罪。而9月25日,華縣縣委常委會上通過了開除薛英勛黨籍,免除其移民局長職務的處理意見。

    移民局局長曾威脅證人

    薛英勛原系華縣移民開發局(簡稱移民局)局長。2013年下半年,因在外兼職等違紀問題被停職。2013年12月4日,因涉嫌貪污罪被立案偵查并監視居住。2014年7月8日被法院取保候審,同年7月24日因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被批捕。2014年11月25日、2015年4月9日,兩次被法院取保候審。

    2014年7月24日下午,薛英勛涉嫌貪污案一審在華縣法院開庭。一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薛英勛在任移民局局長期間,于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兼任西安某科技公司副經理,將移民局兩輛公車先后租借給該公司,領取租費7萬元占為己有,未上繳單位,公訴機關認定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建議在5年以上量刑。被告人薛英勛認為租車的證據不足,這7萬元只是其兼職應得的福利性補貼,不屬于貪污。

    庭審結束20分鐘后,薛英勛在華州酒店門口謾罵、威脅并推搡證人李某某。華縣法院于當日晚8點連夜召開審委會,做出變更刑事措施的決定,對薛英勛實施逮捕。

    一審后控辯雙方均不服

    2014年11月25日,華縣法院對移民局長薛英勛涉嫌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薛英勛犯貪污罪,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宣判后,華縣檢察院提出抗訴,被告人薛英勛也提出上訴。渭南中院受理上訴后,認定薛英勛貪污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裁定,撤銷一審刑事判決,發回華縣法院重審。

    2015年9月2日,華縣法院公開開庭重審。9月30日,華縣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薛英勛無罪。

    昨日上午,華縣法院重審該案的代理審判員王欣向華商報記者介紹,在案件發回重審后,檢察院沒有提交新的證據,還是一審時的相關證據;另外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構成貪污罪的重要直接證據——現金日記賬是復印件,該賬頁復印件記載有“車補”等字樣,有添加內容痕跡,檢察機關當庭也不能提供證據原件,該復印件不能作為本案的定案證據。

    “從現有證據來看,被告人薛英勛使用公車從事兼職和在兼職單位領取錢款是事實,但不能得出把公車出租領取租金的結論,故法院認為指控貪污罪證據不足。”王欣說。

    免職通知已發出

    華縣法院重審作出無罪判決后,坊間對此議論紛紛。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檢察官認為,開著公家的車在外兼職掙錢,兼職單位發的7萬元車補應當歸車輛所屬單位所有,私人利用職務之便怎能獨吞。

    此案宣判后的上訴期為10天,坊間對于法院選擇在9月30日國慶長假的前一天宣判此案表示費解,認為給檢察機關的抗訴準備帶來時間上的壓力。華縣法院認為該案宣判時效已到期,這是工作上的正常安排,只是時間上巧合而已。

    華縣檢察院副檢察長侯習瑞告訴華商報記者,9月30日宣判,經過7天長假,確實給檢察院帶來時間上的壓力,收假后檢察院立即著手準備,目前已經將案件的判決情況上報渭南市檢察院,是否抗訴目前還在研究和準備中。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分別從華縣縣委組織部和紀委獲悉,在9月25日下午華縣縣委常委會上,因薛英勛違法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規定等事項,常委會通過了開除薛英勛黨籍和免職的處理意見,目前免職通知已發。

    據悉,薛英勛擔任移民局長期間在外兼職的違紀所得93萬余元,已被紀委追繳上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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