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劃,在2020年底蘭州市全市現役9臺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全部實現煙氣超低排放。具體從2015年9月1日起,全市新建常規燃煤、低熱值煤及參照火電標準建設的發電機組(鍋爐)執行超低排放標準。依照超低排放標準,對全市現役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或部分環保設施實施提標改造。在不影響供熱的基礎上,逐步關停單機20萬千瓦級及以下燃煤機組。
在具體實施層面,將對現役機組分批實施提標改造,其中國電蘭州范坪熱電有限責任公司2號330MW機組于2015年底前完成,1號330MW機組于2016年底前完成;大唐西固熱電有限責任公司2×330 MW機組于2017年底前完成;大唐連城熱電有限責任公司2×330 MW機組、中國鋁業蘭州分公司自備電廠3×330 MW機組于2020年底前完成。國電蘭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力爭2017年前完成“上大壓小”異地搬遷,新建機組運營正常后關停現役2×110MW機組。
為鼓勵企業積極實施改造,蘭州市財政在國家、省或市級資金中列出專項資金,對現役機組一次性提標治理的,給予5%—10%的資金支持。對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發電機組新增的運營成本,每度電給予0.01元電價補貼(其中氮氧化物0.004元、二氧化硫0.004元、煙塵0.002元),協調省電力公司對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機組,每年給予不低于200小時的電量獎勵。對實施超低排放標準的新建機組,在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置換上給予政策優惠,按1:1天然氣機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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