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甲(化名)今年已經89歲,本想在敬老院里安享晚年,不料才住了13天,就被毆打致死。嫌疑人是其同屋的老人劉乙(化名),經鑒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不具備刑事受審條件。劉甲的親屬將劉乙及其女兒、敬老院一同訴至昌平法院,索賠40余萬元。昨天,該案開庭審理。
今年3月11日,劉甲的兒子將老人安排入住了昌平區(qū)南口鎮(zhèn)敬老院,與年逾七旬的劉乙同屋。雖然已經年近九旬,但劉甲身體不錯,精神矍鑠。其兒子說,父親與劉乙相處挺融洽的,雙方沒有發(fā)生過摩擦和糾紛。實在沒想到父親入住了僅13天就離開了人世。
昨天,劉甲的兒子劉某和他的姐姐、妹妹等人一起走進法庭。他說,3月24日早上,他照常去敬老院看望父親,誰知剛走進房間,就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父親倒在地上紋絲不動,床上、地上全是鮮血,而同屋的老人劉乙從床上起身,身上、手上也滿是血跡,地上還扔著一根被打折的拐杖。
被嚇壞了的劉某趕緊找到敬老院院長,報警并撥打了急救電話,但不幸的是,劉甲已經救不活了。劉某說,之后他才知道,劉乙以前在敬老院就發(fā)生過毆打別人的暴力事件。而對于此,敬老院一方予以否認。
經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鑒定,劉甲系創(chuàng)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警方認定,劉甲的死是被劉乙毆打所致。但經鑒定,劉乙為器質性精神障礙,在實施違法行為時受疾病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受損,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不具備受審條件。目前,劉乙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仍在偵辦中。
雖被鑒定為限制刑事責任人,但劉乙還是被女兒攙扶著與代理人一起坐在了被告席上。原告起訴稱,對劉甲的死亡是劉乙造成的這一事實,警方已有認定。而敬老院因管理不善,也應承擔連帶責任。劉乙的女兒表示,她曾帶父親檢查過,結果只是有些抑郁、焦慮,并沒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我當時跟敬老院說過父親患有老年癡呆。”但對于這一點,敬老院方面稱其并未告知,否則他們根本不會接收老人。敬老院一方還表示,敬老院在管理中已經盡了入住托養(yǎng)合同中約定的服務義務,其和劉乙的侵權行為間不存在共同故意,且在入住通知書中,敬老院已經聲明對于發(fā)生的傷害行為,敬老院是免責的,故其不應承擔原告訴稱的連帶責任。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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