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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涉毒將被查 天水一民警通風報信獲刑

     原標題:朋友涉毒將被查民警通風報信獲刑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2年

    中國甘肅網10月13日訊 據西部商報報道(記者 樊麗)眼看自幼相識的朋友因涉嫌販毒面臨被抓,甘谷縣公安局磐安派出所民警李某某竟然忘記使命,給友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處罰,并先后收受其1.5萬元賄賂款。9月29日,天水甘谷縣法院公布該案一審判決,法院以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犯受賄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

    出生于1969年的李某某,是甘谷縣公安局磐安派出所的一名民警。據李某某供述,其負有查禁打擊吸毒、販毒等犯罪活動的職責和任務,其與甘谷縣磐安鎮東街村的吸毒人員楊某甲自幼認識。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某某在磐安派出所工作期間了解到楊某甲吸毒后,為了讓楊某甲不被公安機關抓去做吸毒尿檢,向楊某甲以打電話、發短信方式通風報信,透露磐安派出所相關工作部署,幫助楊某甲逃避處罰,在此期間,李某某收受楊某甲賄賂款5000元。2014年12月11日,李某某在辦理吸毒人員彭某甲、鮮某某(綽號黑求求)吸毒案件過程中,掌握到楊某甲涉嫌販賣毒品的犯罪線索后,仍通過發短信和打電話的方式向楊某甲通風報信,透露工作信息,幫助楊某甲逃避處罰。2014年11月,李某某以發短信的方式,向楊某甲索要10000元,后楊某甲分三次給了被告人李某某10000元。2015年3月23日,李某某將所收受楊某甲的15000元賄賂款全部退還給了楊某甲的兒子楊某。

    天水市甘谷縣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李某某身為甘谷縣公安局磐安派出所民警,負有查禁打擊吸毒、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法定職責,在明知楊某甲涉嫌吸毒、販毒的情況下,沒有履行其法定職責,反而向楊某甲通風報信,幫助楊某甲逃避處罰,并多次收受楊某甲賄賂款共計15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受賄罪。鑒于其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改表現,在立案前主動向楊某甲家屬退還全部贓款,依法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在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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