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10月13日電(記者 陽建)記者13日從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醴陵市安監局兩名官員因在2014年該市一個造成數十人死傷的花炮廠爆炸事故中玩忽職守,近日已被法院判刑追責。
2014年9月22日,位于醴陵市浦口鎮保豐村的南陽出口花炮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4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669萬余元。調查報告稱,該事故系花炮廠在非危險品生產區(無藥材料倉庫區)制造裸露藥物、加工小禮花產品,超許可范圍組織生產,日常安全管理混亂等違規生產行為造成的,系一起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導致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根據株洲市中院的判決書,在爆炸事故發生前,醴陵市安監局曾4次對涉事花炮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廠在2013年2月4日第二輪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后至“9·22”爆炸事故發生前,除了每年的春節、高溫季節停產一兩個月之外,一直在生產,且存在安全隱患等違規生產行為。
在事故發生4天前,醴陵市安監局原副書記、副局長王國峙,以及醴陵市安監局安全生產執法大隊原大隊長屈衛國,通報了南陽出口花炮廠的違規生產情況。然而,兩人在宣布罰款決定后,還宣布該花炮廠的第三輪安全生產許可證下來了,可以生產了。自此以后,上述兩位涉事官員沒有再組織執法人員對該廠進行檢查,也沒有安排部署和采取有效措施對該廠進行監管,更沒有采取責令其停產的有效措施。
今年5月,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國峙、屈衛國兩人因犯玩忽職守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此后,兩人不服,向株洲市中院提起上訴。近日,株洲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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