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新區政府微信公眾號“濱海發布”10月19日晚發布消息,對“8.12”爆炸事故的受災職工在公積金貸款方面予以優惠政策。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額度的核定與罰息兩個方面。該優惠政策有效期兩年,2015年8月12日起生效,2017年8月11日廢止。
額度核定方面,放寬受災職工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核定標準。受災職工或其配偶簽訂收購協議(或退房協議),將受損住房出售(或退回)后,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住房的,計算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時,不再將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作為核定標準。
罰息方面,對受災借款人暫時免收罰息。借款人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受災小區住房,因天津港“8.12”爆炸事故造成的逾期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組合貸款中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下同)在兩個期間內免收因逾期產生的罰息,已收取的罰息將退還至借款人的還款代扣賬戶。
這“兩個期間”分別是:選擇收購(或退房)的,自2015年8月12日(含)至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日;不選擇收購(或退房)的,自2015年8月12日(含)至濱海新區政府確定的回住日。上述期間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正常計收。借款人的貸款逾期信息不作不良記錄。
濱海發布明確,本通知適用于天津市濱海新區清水藍灣(海港城)、啟航嘉園、帝景公寓(合生君景)、萬科金域藍灣、萬通新城、匯錦苑(雙子座)、旺角居、盛和園(聯發五街)、清水港灣九個小區受災職工。經濱海新區政府確認,屬于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住房受損賠償范圍的其他職工,也適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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