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教育”孩子施家暴父親打死7歲兒獲刑11年
據蘭州日報報道 (記者 張爍) 因沒有寫作業,兩個兒子不敢回家一夜未歸。第二天找到孩子的父親,得知原因后,為“教育”孩子,出手將7歲的兒子小強(化名)毆打致死,而9歲的大兒子也被毆打成輕傷二級。10月19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1年。
出生于1977年的李某,是甘肅會寧人。案發前,在蘭州打工。2004年李某結婚,婚后生育兩子,大兒子小超出生于2005年,小兒子小強出生于2007年。后因家庭矛盾,離婚的李某在蘭州市城關區焦家灣租住一民房,獨自撫養兩個兒子,二子就讀于附近一小學。2014年10月19日,李某和兩個兒子在家吃完午飯后去工地干活。小強因作業沒寫,害怕父親打他,便和哥哥小超躲到附近一間沒有人住的空房子。當天下午5時30分左右,李某回家后發現兩個兒子不在家,一直找到當天晚上11時30分左右未果,次日早上7時左右再次出門尋找,并于早上10時左右才找到一夜未歸的兩個兒子。
將孩子帶回家詢問離家原因后,李某十分生氣,在房外過道內撿來兩根電線對折后,在兩個孩子的腿上、胳膊上進行毆打,后又用木板對孩子進行毆打。當天中午,三人一起吃過午飯后,小強稱身體不舒服想睡一會。隨后,李某給小強倒了一杯水后,送大兒子小超去上學。大約半小時后,李某回家發現,小兒子小強不動了,喊了半天也沒有反應,遂撥打120。待醫生到達后檢查發現,小強已經死亡。隨后,李某撥打110報案。經法醫鑒定,小強系被人用條形、鈍性物體多次擊打全身多處,體表大面積損傷,肺挫傷、肝臟損傷,引起的創傷性休克性死亡。小超的傷情為輕傷二級。隨后,李某被警察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在教育子女時,使用簡單粗暴的方式,先后使用電線、濕毛巾反復多次抽打孩子身體,致使次子小強身體大面積損傷,皮下淤血損傷多達20余處,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李某明知道幼年的小強抗擊打能力較弱,其行為已經超過了正常的懲戒子女所做的打罵行為。李某不能用正確的方式教育子女,在教育過程中使用毆打的方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子死亡,一子輕傷,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鑒于本案因教育子女方式不對而引發,案發后,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為保證社會治安秩序,保證未成年人不受家庭暴力損害,據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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