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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發文規定民辦學校教師最低薪為企業職工2倍

    信息時報訊 近日,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財政局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民辦義務教育分類扶持和管理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民辦學校教師最低薪酬指導標準為廣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并將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按其實有專任教師人數,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對專任教師每月發補助

    為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工資福利待遇,《意見》提出,廣州要設立民辦學校教師最低薪酬指導標準,且該標準為廣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接受政府資助和獎勵的民辦學校所有教師在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月工資不得低于該標準。記者查詢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此前發布的通知了解到,目前廣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895元。

    同時,支持民辦學校建立教師從教津貼和年金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由政府予以經費補助。政府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按其實有專任教師人數,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經費每年按12個月計發。民辦學校申領政府經費補助后,對符合條件的教師發放從教津貼每月600元至1200元,以及按照不低于財政核撥經費20%的比例繳納年金費用。

    根據《意見》,申報補助的教師原則上須符合如下條件:在教育教學崗位工作,且符合在本市義務教育民辦學校連續任教一年以上,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上一年度繼續教育年度驗證合格等。學年結束前未經批準離職、在師德方面受到處罰或者出現嚴重教學事故的教師則不予發放。

    補助資金由市區財政承擔

    根據《意見》,政府補助資金由市和區財政按如下比例負擔: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按市、區5:5比例負擔;天河區、番禺區、花都區按市、區4:6比例負擔;從化區按市、區8:2比例負擔;白云區、增城區按市、區6:4比例負擔;南沙區由區全額負擔。黃埔區財政負擔比例按照《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設立新黃埔區涉及財政有關事項的方案〉的通知》(穗財預〔2015〕168號)規定執行。如有不足,由民辦學校自行解決。

    根據《意見》,申報補助的民辦學校須符合如下條件:民辦學校年收費標準不高于上一年度廣州生均公共財政預算教育事業費,達到教師最低薪酬指導標準,符合規定的辦學質量要求,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無欠費,且建立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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