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國早報》報道10月5日,17名驢友在廣西金秀瑤族自治縣忠良鄉長灘河自然保護區露營時,因暴雨遇險被困。當地政府組織搜救,歷經51個小時,終于將他們救出。12日,記者獲悉,當地相關部門對17名獲救驢友每人處以罰款1000元。(10月15日廣西新聞網)
此事一出,輿論嘩然,一罰激起千層浪;驢友被罰,爭論不休,眾口辯論好熱鬧。質疑聲重重、反對音頻頻、聲討語洶洶,憑啥人家旅個游、探個險,被突發自然災害困住,政府將其救出,卻又要讓驢友買單呢?罰款的依據又何來?
誠然,這些疑問有其合理之處,有其合情的考慮點。但筆者認為,罰款“任性”驢友,這個可以有,還請別急著吹胡子瞪眼。
不否認,旅游探險是好事,強身健體、了解自然、自我滿足、豐富生活,所以越來越多的人們成為了驢友,成為了大好河山的追逐者,成為了千難萬險的探索者。旅游探險是個人的事,與興趣愛好有關,與個人追求有關,與自我價值有關,這無可厚非,不可譴責。但是,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旅游探險也得講文明、守紀律、有道德、知安全,這17位驢友私自進入自然保護區,這本身就是說不過去的,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七條“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的規定,罰款警示有何不可?
天有不測風云,本來是探險,結果差點遇險,被暴雨所困,生命受到威脅,這還不是“任性”惹的禍?為盡快救下被困驢友,當地緊急出動100多名民警、消防員,派出200多名干部群眾、40多名醫生護士以及300多名后勤增援人員,出動80多臺次各種車輛、沖鋒舟,直接經濟支出10萬多元,這還不包括后續工作相關費用,最終將被困人員救出。此次救援可謂是費時、費力、費錢,千辛萬苦終成功。是,救援是政府應有的責任,但我想說,罰款“任性”驢友也是政府應有的教育義務,憑啥要讓別人為自己的好奇心付賬?憑啥因為自己的任性要讓這么多的人不安?憑啥做錯事還不被教育、不被懲罰?
總之,旅游誠可貴,生命價更高。旅游探險,安全這個牛鼻子必須抓牢,小心這個總開關必須擰緊,制度這個鐵帽子必須戴好。因此,驢友“任性”就得管,罰款可以有,這樣才能讓“任性”更少,讓“和諧”更多。(李志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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