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陳某在廣東省水利廳門前拉起橫幅“討說法”。
南都訊 昨日,位于天河區天壽路的廣東省水利廳門口,湖南長沙女子陳某拉起橫幅,反映廣東省水利廳干部趙某涉嫌于2013年,趁她醉酒在長沙一賓館實施強奸。對此,屬地檢察院曾因該案證據不足,決定對趙某不予起訴。昨晚,廣東省水利廳發通報,稱2015年8月已對趙某涉嫌違紀問題依法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處理中。
女子當街控訴某公務員
昨日上午,廣東省水利廳門口,有一群人拉起橫幅,控訴水利廳一名干部涉嫌強奸。其中,一名36歲的女子陳某站在門口,自稱就是受害人。
陳某稱,2013年10月19日上午10點至次日2點,其參加了初中畢業20周年聚會。晚到的她參加聚會晚餐,喝了不少紅酒,后去唱K,又喝了不少啤酒。后隨同學去一家粥鋪吃夜宵,當時已完全“斷片”,只能靠同學回憶。根據同學證言,當晚的七八個人中就有趙某。
陳某說,自己一直都是醉酒狀態,“喝到吵鬧、摔跤”。第二天醒來時,已是次日上午10點左右,在長沙市天心區某賓館的房間里。
“當時,自己趴著,一絲不掛”,陳某說,同時感覺下體一陣劇烈的疼痛感,“有個同樣一絲不掛的人從背上爬起來”。陳某說,她這才認出此人是趙某,她稱與趙某雖為初中同學,自畢業后至當時20年未見,也未曾有過聯系。
陳某說,當時感覺身體虛弱,后又睡過去,直到下午2點左右方才醒來。此時趙某以要趕回廣州為由向她道別離開。回到家里,她下體疼痛,在家呆了5天,由于親戚說此事不可外揚,她也沒想報警。2013年10月25日,陳某到醫院就醫,醫生說她得了盆腔炎。“可能是傷害引起的炎癥”,陳某回憶稱。
警方稱立案條件不夠
陳某說,直到2013年11月的一天,她下定決心到當地派出所報案,但是警方稱立案條件不足,沒有立案。
陳某唯有自己搜集證據。她稱,2013年12月,她南下廣州,四次與趙某談話,并錄了音。陳某說,趙某當時親口承認,雙方之間發生了關系。2014年1月9日,她將趙某約到長沙,并報警。趙某于當日被派出所依法傳喚到所審查,次日起即被監視居住。
南都記者看到,陳某提供的一份由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2014年1月9日出具的立案決定書稱,該局決定對陳某被強奸一案立案偵查。
2014年12月17日,長沙市天心區檢察院出具文件,稱“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趙某不起訴。
陳某感到失望,也因此,日前她和丈夫、表姐南下廣州,并于昨日來到廣東省水利廳,要向仍在該單位工作的趙某討個說法。
官方通報:案件正在處理
昨日,南都記者聯系上趙某本人。趙某稱,陳某“就是在鬧”,他說因為自己正在開車,不太方便說這個事。
他稱晚點會聯系記者,然而,南都記者后來多次撥打趙某電話,對方并未接聽。
昨晚,廣東省水利廳發來通報,稱對趙某涉案問題,省水利廳在2014年11月接到實名舉報后,已派出工作人員赴長沙進行調查核實。得知公安、檢察機關正在偵查處理,省水利廳需根據司法處理情況,依法追究趙某的黨紀政紀責任。
通報稱,2015年8月,省水利廳收到《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決定書查明趙某與陳某系長沙市某中學初中同班同學,2013年10月19日兩人參加在長沙舉辦的初中同學聚會,晚上一起出去吃夜宵、喝酒。消夜后趙某與陳某兩人回到酒店,發生性關系,天亮后兩人再次發生性關系。決定書認為趙某強奸陳某的證據不足,維持天心區人民檢察院不予起訴決定。
收到決定書后,省水利廳已對趙某涉嫌違紀問題依法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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