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記者 王子薇)今年1月,延慶縣紀委為核實延慶縣民政局副調研員陳某(另案處理)若干問題,向民政局調取其下屬單位利民福利公司的財務賬。陳某授意其侄子福利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波等三人將公司的賬弄走藏匿。今天上午,因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陳某波等三人在延慶法院受審。在法庭上,3名被告人表示認罪。
事件對抗紀委檢查 藏匿27箱賬簿
陳某波今年32歲,此前為延慶縣民政局下屬單位延慶縣利民福利公司(以下簡稱利民公司)負責人,袁某霞51歲,為該公司會計,陳某麗47歲,是該公司出納。
據檢方指控,今年1月份,延慶縣紀委為調查核實延慶縣民政局副調研員陳某的若干問題,前往民政局下屬公司利民公司調取財務賬,陳某波在叔叔陳某的授意下,伙同會計袁某霞謊稱公司沒有財務賬。
4月份,陳某親自來到公司,讓陳某波等3被告人將涉案公司的會計憑證和賬簿裝箱。
隨后,幾人經過商議,由陳某波和陳某麗開車將裝了27箱的財務賬拉到了延慶縣原西二道河鄉政府院內進行藏匿。
紀委再次調取財務賬時,陳某波等3人仍然謊稱“公司沒有賬簿”,并將上述賬簿又轉移藏到了康莊鎮大營村。
然而這些動作并沒有逃過紀委的“眼睛”,今年5月,延慶紀委聯合調查組將涉案的27箱財務賬起獲。
檢方認為,3被告人在紀委依法調取公司財務賬時,不但不上交反而予以藏匿,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
姑侄一同受審 均認罪
上午9時,庭審開始,被告人陳某波、袁某霞、陳某麗依次被帶入法庭。
法庭上,3人均表示認罪。陳某波表示,被調查的陳某是他叔叔,“他是利民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公司重大事項由他做主,公司歸民政局管。”陳某承認,他本人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公司也有財務賬。
陳某波說,“今年年初,民政局說要調取公司的財務賬,我跟叔叔說了,他讓我就說沒有賬。”
陳某波供述,他沒有如實向相關部門提供賬簿,隨后進行了轉移。“是叔叔讓我藏的,他沒有強迫我,我藏到了原二道河鄉政府我大姑父的地方。”
陳某波說,兩次轉移賬目他都參與了,第一次賬目在公司的倉庫,是他開車將賬目拉走的,但他不知道把賬目弄走的目的。
對于陳某波上述說法,公訴人表示與陳某的證言相沖突。
被告人陳某麗是陳某波的姑姑,為了幫哥哥陳某,她和侄子今天一同受審。
庭上,陳某麗表示,她從九幾年開始在利民公司工作,做過出納和會計。她這一年多很少來公司上班,很多事情不太清楚,是侄子陳某波讓她把賬目運走的。拉賬、裝箱的時候她都在場。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文/記者 王子薇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