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沈陽10月21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一審宣判:錦州市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趙巨偉犯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趙巨偉幾年前在擔任錦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基建處副處長、基建處處長、副主任,錦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兼錦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4萬余元;采取侵吞公款及虛開發票套取現金等手段,貪污公款共計折合人民幣996萬余元。同時,趙巨偉對共計折合人民幣2797萬元的家庭財產不能提供確實證據并說明合法來源。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巨偉的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為此,以貪污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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