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廣東省陸豐市公安局原局長陳俊鵬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被控涉嫌受賄罪和行賄罪。記者通過采訪及旁聽庭審現場發現,在涉毒、涉槍等刑事犯罪一度猖獗的陸豐地區,陳俊鵬作為公安局“一把手”非但沒有從嚴治理,反而大肆接受不少涉案者賄賂,造成惡劣影響。陳俊鵬還通過市政工程和人事提拔撈取種種好處,有7名下屬因向他行賄獲得升遷調動。
“雷霆掃毒”中遭檢舉
收錢幫“關照”多宗刑案
陸豐是廣東省汕尾市下轄的一個縣級市,是被國家禁毒委“掛牌”的涉毒重點整治地區。從2013年開始,廣東省部署開展雷霆掃毒專項行動,打擊毒品犯罪。記者從庭審中獲悉,2014年3月,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原副支隊長石澤堅在接受汕尾市打擊涉毒保護傘專案組調查期間,檢舉揭發了陳俊鵬有違紀違法問題,已調任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的陳俊鵬當年4月開始接受調查,后因涉嫌徇私枉法和受賄于當年8月被刑拘和逮捕。
起訴書顯示,陳俊鵬在2006年11月至2013年7月任陸豐市人民法院院長、陸豐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期間,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66萬元、港幣20萬元。
陳俊鵬收受賄賂的“大頭”,來自他在陸豐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市政建設工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陳俊鵬承認,他為李景古中標、承建陸豐市人民法院審判大樓、陸豐市看守所工程及撥付工程款提供幫助,收受李景古73萬元。此后林木城為中標陸豐市公安局業務用房工程項目建設和及時獲得工程款,也向陳俊鵬“贈送”了50萬元。
令人震驚的是,陳俊鵬接受多人請托,借助手中職權“關照”涉槍、涉毒等刑事案件的處理進程。如2012年下半年,陳俊鵬為張清泉之子張博之涉及的陸豐市盛世皇朝涉槍案提供幫助,又為林雄涉嫌窩藏毒資案(“8·12”案件)的辦理提供幫助。
據公訴人介紹,陸豐市公安局認為張博之在這一槍案中有開槍嫌疑,就要他到公安局說明情況,后來張清泉給陳俊鵬送了5萬元,案件“不了了之”。
公訴人說,“8·12”案件后有人找到陳俊鵬,說陸豐市公安局凍結的200多萬元銀行存款與案件無關,希望能予以“解凍”,并送給他5萬港元請求“關照”。陳俊鵬在庭上回應說,他對受賄事實沒有意見,但他從沒有交代任何人“解凍”賬戶,“對賬戶有沒有解凍也不清楚”。
收受下屬賄賂助人升遷
給上司送重金厚禮“感謝幫助”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間,陳俊鵬接受7名下屬請托,為他們在職務晉升和工作調動上提供幫助,先后收受這些下屬賄送的款項共計20萬元。
向陳俊鵬行賄的金額自2萬元至5萬元不等,被陳俊鵬拿來“交易”的職務包括陸豐市公安局交警中隊長、湖東派出所副所長、刑警大隊大隊長乃至陸豐市公安局副局長等。
在收受下屬行賄助人升遷、調動的同時,陳俊鵬還給自己的“頂頭上司”送禮。2011年至2013年期間,陳俊鵬向時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長的馬偉靈贈送26萬港元和一套價值23萬元的紅木家具。
“沒有馬偉靈點頭,陳俊鵬是無法當上陸豐市公安局局長的。”公訴人在闡述陳俊鵬行賄動機時分析說。
當庭認罪悔稱“恥辱”
強力“掃毒”更需“治本”
在庭審前,陳俊鵬已向偵查機關退回贓款83萬元、港幣15萬元。陳俊鵬當庭認罪,但其辯護人認為陳俊鵬部分受賄事實的證據不足,也不同意公訴方“陳俊鵬主動供述受賄事實不構成自首”的觀點。審判長稱,此案將待合議之后再行宣判。
在最后陳述中,陳俊鵬自稱對接受審判感到“非常恥辱”,“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我曾)取得一定成績,受到上級肯定和群眾好評,被省公安廳記個人一等功一次,但是沒有守住廉潔從政的底線,觸犯了刑律,痛心疾首、愧痛難當。”
陳俊鵬并非唯一在“雷霆掃毒”專案中“落馬”的官員。截至今年6月底,已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案件50件58人。在陳俊鵬之前擔任陸豐市公安局局長、后擔任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陳宇鏗已于今年6月底出庭受審,其涉嫌罪行之一是為涉毒犯林雄、蔡文雄提供虛假的體檢病歷并辦理取保候審,致使二人脫離司法機關偵控。
值得注意的是,陳宇鏗私放涉毒犯和陳俊鵬幫助“解凍”毒資的涉案者均是林雄,請托者則都是吳俊強,這兩人已被另案處理。相關司法文書顯示,吳俊強先后向陳宇鏗賄送了兩塊價值31.4萬元的翡翠吊墜和40萬元人民幣,向陳俊鵬贈送了5萬元港幣。
反腐專家認為,此類腐敗案件警示,直接面對社會黑暗面的公安機關等執法部門如果缺乏強有力約束,很容易被“拉下水”。廣東省委黨校副教授張浩告訴記者,陸豐地區一度涉毒、涉槍犯罪猖獗,導致社會生態惡化,不少執法者無形中會受到影響。“治理此類腐敗問題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一方面要對執法者從嚴要求、提高免疫力,另一方面也要對經濟社會進行系統性治理,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問題。”文/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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