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10月27日電 (王艷龍 楊加存) 27日,云南33名律師和市民以損害利益為由,將云南省政府批復同意昆明長水機場專用高速收費一事告上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在此起因為批復遭遇民眾維權的案件中,云南省政府委派物價局副局長出庭應訴,昆明市政府、云南機場集團、昆明新機場高速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出庭。
原告王龍得起訴稱,其于2014年9月多次往返機場接送朋友,在收費站被第三人昆明新機場高速公路建設發展公司收費200元。機場作為現代都市的必要附屬設施,通往機場的高速不應該收費,認為是云南省政府違法批復了云政復(2012)34文件,遂要求確認該文件違法,并予以撤銷;賠償其損失200元。
庭審中,雙方就起訴時效,案件是否屬于法院受理范圍,收費是否對原告生活產生實際影響,原告有沒有權力對批復進行訴訟,被告行為是否違法等問題展開交鋒。經審理后,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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