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省安監部門獲悉,經調查,導致14死33傷的溫嶺“7·4”廠房坍塌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系違法建設、樓頂蓄水等原因導致廠房荷載過大結構失穩而坍塌。責任追究方面,22名干部被給予黨紀政紀處理,其中時任溫嶺市長等多人被免職。
7月4日,溫嶺大溪鎮佛隴村的溫嶺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發生廠房坍塌事故,坍塌面積約200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3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00余萬元。
經浙江省相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調查,7月4日事故發生前,位于捷宇公司廠房西樓4層的騰輝鞋廠成型車間內有51名員工正在作業。16時08分許,廠房西樓3、4層廠房突然發生坍塌,拉坍毗鄰的南樓部分建筑,并造成西樓4層成型車間電氣線路斷裂,引發火災。
經現場勘察,捷宇公司廠房呈“回”字形布局,坍塌主要發生在西樓,樓頂兼有蓄水池功能,1至3層由捷宇公司自己使用,第4層由騰輝鞋廠租用。屋頂水池蓄水用于消防、日常生產以及養魚,水深一般在50厘米左右。
事實上,該廠房多年前已被認定為違法建筑。2011年10月,溫嶺市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在日常執法巡查中發現捷宇公司非法占地用于建設、佛隴村經濟合作社非法出租村集體土地等行為。隨后3年多時間內,溫嶺市國土、公安、行政執法等部門和大溪鎮政府多次組織拆除未果,溫嶺市法院“準予強拆”的行政裁定也未得到落實。
對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調查組認為,是因廠房樓屋面荷載過大,鋼結構承載力不足,致使房屋結構體系失穩造成廠房坍塌。間接原因包括,捷宇公司非法占用土地,違法建設廠房,直接組織勞務人員違規施工,未經荷載計算擅自在屋頂建造水池用于蓄水,擅自將存在嚴重建筑質量安全問題的廠房投入生產和出租用于生產,導致增加建筑荷載等。
經綜合判定,調查組認為,這是一起重大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組建議,對捷宇公司法人代表,非法占地、違法建設和使用廠房的實際決策人徐福林,大溪鎮佛隴村黨支部書記戴聲彩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涉嫌犯罪的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同時,溫嶺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大溪鎮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佛隴村村干部等22人被給予黨紀或政紀處理。其中,溫嶺市委書記徐淼被省委組織部誡勉談話。浙江省委決定提議溫嶺市市長李斌不再擔任市長職務,溫嶺市人大常委會已決定接受李斌辭去溫嶺市市長職務,決定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并責成其作出深刻檢查。溫嶺市副市長張文洋被免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大溪鎮黨委書記徐云輝被免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大溪鎮原黨委書記陳敏華、原鎮長陳海亮被免去現有職務。
此外,調查組責成臺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捷宇公司處以罰款,建議臺州市人民政府責成溫嶺市人民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捷宇公司依法予以關閉,對其違法建筑依法強制拆除。責成臺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抄報省監察廳、省安監局。(記者王俊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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