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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淀法院開審非法組織多人賣血案

    央廣網北京11月2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2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將開庭審理一起倒賣人體血液牟利,非法組織多人賣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6月9日,被告人楊某在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組織姚某、趙某等五人非法賣血。應當以非法組織他人賣血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被告人楊某,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和你收到的內容一樣嗎?

    楊某:一樣。

    公訴人:對指控的事實有什么意見嗎?

    楊某:有,3個人,他說的是5個人。

    公訴人:起訴指控是你組織5個人非法賣血?

    楊某:對。我只有帶了3個人。

    公訴人出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來說明被告人為什么組織他人賣血。

    公訴人表示,2015年6月9日,其朋友給他本人打電話,稱需要3個人獻血,其中1個人備用,被告人于當天上午9點找了4個人愿意獻血的人,帶著這些人到安貞醫院門口,找到了聯系人,帶著這些人去血液中心獻血,其帶的4個人中有3個人成功獻血,有1個人檢查不合格沒有獻成,在剛獻完血之后,準備離開時,已被警察抓獲。

    公訴人出示的證人證言顯示,有的被組織者是通過社交軟件與被告人聯系的。

    公訴人稱,其稱在手機里面有一個聊天群,里面經常發一些有償獻血的信息,于是與其中的電話聯系,并約好在案發時間,在紅十字血液中心見面。

    還有的賣血者是看到了廣告,或者在路邊遇到被告人,就答應出賣血液。

    公訴人稱,路邊看見了獻血的廣告,上面寫著有償獻血400CC,500元,打廣告上的電話聯系,是一名男子接的電話,約好當天上午在紅十字血液中心見面。

    公訴人發表公訴詞說:被告人實施了違反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擅自組織5人出賣血液的行為,已達到非法組織賣血3人次以上的標準,在客體上,被告人的行為破壞了國家對血液采集供應的管理秩序,綜上,被告人非法組織賣血5人的行為,符合刑法第333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非法組織賣血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建議合議庭對被告人判處9個月有期徒刑,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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