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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訊(記者 毛占宇)在六年時間里,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教育局要求學校統一從淮南市新華書店征訂教科書等學習資料,以“宣傳推廣費”的名義賬外收受新華書店回扣523924元,被當地法院判決認定構成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20萬元。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國家機關被判構成單位受賄犯罪,在國內比較罕見。
如今,該局已發布2015年下半年工作安排,其中明確提到了杜絕“亂訂教輔材料等各類教育亂象問題”。
教育局收回扣被認定情節嚴重
安徽省鳳臺縣法院審理后認定,2006年至2011年,淮南市謝家集區教育局作為國家機關,賬外暗中收受淮南市新華書店回扣款523924元,為本單位謀取利益,情節嚴重。
淮南市謝家集區教育局局長王吉先、副局長袁傳蘇、會計魯某,系該行為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被告單位及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單位受賄罪。
王吉先、袁傳蘇還有其他受賄事實。王吉先共收受他人財物總價值80萬余元,袁傳蘇收受他人財物總價值31萬余元,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
回扣被用于給全體職工發福利
謝家集區教育局局長王吉先被抓后承認幫助淮南市新華書店征訂過學校教科書等學習資料,并收取教育宣傳推廣費。
副局長袁傳蘇供述稱,淮南市新華書店希望謝家集區教育局管轄內的學校都從他們那里征訂學習資料,不從個體經銷商那里買,而教育局可以要求學校統一從淮南市新華書店征訂。
淮南市新華書店副經理陶某的解釋更為具體:2006年以前,安徽省中小學教輔資料按規定要從新華書店買。2006年以后,教輔資料選用放開,安徽省各中小學校可以不從新華書店采購。為了銷售教輔資料,新華書店才會以“宣傳推廣費”名義給回扣。
王吉先說,回扣款以福利的形式發給教育局職工了。給職工發福利的事,局領導班子開會研究過,大家基本上沒什么意見。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這些福利分為以下部分:給全局職工發節日福利、慰問看望去世職工家屬和患病職工、組織職工及學校校長外出活動、游玩等。
會計中心主任魯某回憶說,2006至2012年間,局里的職工每年都會發兩三萬元的福利,總共發了大約16萬左右。另外每年還用這筆錢發加班費、防暑降溫費等,發放標準大家都一樣,每人每次500元至1000元不等。
新華書店承認給“推廣費”
王吉先供述說,淮南市新華書店給的宣傳費一般是一年兩次,分春秋兩學期。
每次領取回扣款前,淮南市新華書店副經理陶某事先告知王吉先回扣款的具體數額。
“有的回扣是以報銷維修費和印刷費的名義轉賬。我一般會安排副局長袁傳蘇去辦。有的回扣是以報銷辦公用品發票和餐飲發票等名義支取現金,我一般會安排辦公室主任王某辦。”他說,錢到后,現金都交給會計中心主任魯某。
袁傳蘇說,他負責向新華書店提供維修費發票和印刷發票,并向市新華書店提供轉賬賬號,把宣傳費轉到指定賬戶上。
辦公室主任王某說,王吉先安排其向市新華書店提供招待餐飲發票、辦公費用發票等。2006年以來,其向市新華書店提供過三四次發票。
曾在謝家集區教育局工作過、后來個人經營謝家集區職教印務部的劉某作證稱,“2007年,袁傳蘇找到我,說淮南市新華書店欠謝家集區教育局倉庫租金,區教育局無法給新華書店提供正規發票,我為謝家集區教育局出過幾次發票。”
淮南市新華書店副經理陶某也作證說,新華書店給謝家集區教育局宣傳推廣費,區教育局提供印刷費、招待費、辦公用品的各種名目的發票來沖賬。
被告不認罪稱系按規定辦理
2014年4月15日,王吉先被淮南市鳳臺縣檢察院刑事拘留;2014年5月5日,魯某被刑事拘留;2014年5月10日,袁傳蘇被刑事拘留。
2014年9月26日,鳳臺縣檢察院以單位受賄罪對謝家集區教育局提起公訴,以單位受賄罪、受賄罪對王吉先等3人提起公訴。依照淮南市中級法院指定管轄,淮南市鳳臺縣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淮南市謝家集區教育局的辯護律師認為,該局收取教育宣傳推廣費,是按照安徽省教育委員會規定辦的,因此不構成單位受賄罪。
王吉先、袁傳蘇也以同樣的理由為自己辯解。魯某的辯護律師則認為,魯某是按照領導安排保管回扣款的,不是直接參與經辦,不是直接責任人員,因此不構成單位受賄罪。
法院查明
該教育局設小金庫
但安徽省教育部門的文件證實,1993年,省教育部門發過文件,明確新華書店可以向做了宣傳、推薦和征訂工作的教育部門,以捐贈的形式支付一定的經費,教育部門對這筆經費應該設專戶管理,并用于基礎教育,不得用于建設辦公樓和發放福利、補貼等。
而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經謝家集區教育局局務會研究,所謂的宣傳推廣費沒有直接轉入區教育賬戶,而是進入了區教育局的小金庫里。
回扣款的來源、性質和使用,王吉先雖然在謝家集區教育局局務會上向局領導班子成員作過通報和說明,但未做會議記錄。
王吉先被抓后自己也曾承認:“這筆資金不能進入教育局賬,因為它不是合法的收入,把這些錢以福利的形式發放給職工我們當時認為是違規的。”
法院認定
單位受賄罰金20萬
2015年4月28日,鳳臺縣法院認定淮南市謝家集區教育局構成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20萬元。
同時,以單位受賄罪、受賄罪判處王吉先有期徒刑9年,以同樣罪名判處袁傳蘇有期徒刑7年4個月。魯某被法院認定構成單位受賄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宣判后,謝家集區教育局沒有提出上訴,判決書已經生效。而按照判決書的要求,罰金應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
這筆罰金繳沒繳,繳給了誰?《法制晚報》記者采訪到在此案中作為謝家集區教育局訴訟代表人的局黨委副書記曹淑俊。但該人表示,罰金到底繳了沒有,他也不清楚。
“(判決后)區里參與了和法院的協調,之后的事情就不知道了。”他說。
之后,記者通過謝家集區教育局辦公室,找到現任局長嚴興兵的辦公室電話,但其辦公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記者還采訪到謝家集區教育局的辯護人安徽高黎煜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紅,但她對罰金的繳納情況也不了解。
記者又聯系鳳臺縣法院了解情況,仍未果。
最新進展 涉事單位表示要加強作風建設
采訪中,謝家集區教育局黨委副書記曹淑俊表示,該局現在嚴格按照淮南市教育局圈定的課本和輔導書來向新華書店購書,區教育局嚴格遵守市教育局所圈定的圖書征訂范圍來執行,只能少訂,不能多訂。
另外,現在也不允許各個學校私自征訂教輔書。
近日,《法制晚報》記者在謝家集區教育局官方網站上發現,該局在一份發布于2015年7月2日的工作總結中稱,“緊扣社會關注的亂補課、亂招生、亂辦班、亂訂教輔資料現象,開展了擇校亂收費和教輔材料管理自查、督查和教育收費檢查等活動。”
2015年7月9日,該局又發布了2015年下半年工作安排,其中第一點就提到了加強作風建設。
文中稱,要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杜絕亂收費、亂辦班、亂訂教輔材料等各類教育亂象問題,嚴禁訂購和集體使用非審訂教輔材料。
文/記者 毛占宇
制圖/曲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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