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不上訴 將于7月24日釋放
(文/小西) 今年2月28日,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一審獲刑七個月,該判決已于3月14日生效。7月24日上午,騰訊娛樂獲悉尹相杰刑期已滿,已經在當天早上獲釋。
2014年12月25日,尹相杰因涉毒被群眾舉報,在北京被警方抓獲,現場起獲冰毒等毒品10余克,經現場檢測,尹相杰尿檢呈甲基苯丙胺,經審查,尹相杰對吸毒事實供認不諱。
今年2月28日,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法庭當庭作出判決,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尹相杰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3月2日,判決正式送達尹相杰本人,3月3日送達公訴機關。在十天的上訴期內,尹相杰未提起上訴。
3月14日晨,記者從朝陽法院得知,公訴機關亦未提出抗訴。因此,尹相杰案的一審判決已于14日生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被羈押,根據有期徒刑七個月的判決結果,尹相杰已于7月24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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