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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一鎮政府請律師幫村民告政府 市長出庭應訴

    11月8日,中央政法委發布《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提倡各地政府購買法律服務,請律師幫助當事人化解信訪矛盾。

    南都記者了解到,為求解“信訪死結”,湖北、吉林、山東等多地都已探索在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化解中引入律師力量,這一做法不僅取得一定實效,也獲得中央高層認可。

    涉法涉訴類信訪改革,正逐步進入“攻堅期”。

    由于上訪者“信訪不信法”的心理,此前,在全國每年的信訪總量中,大量為涉法涉訴信訪,有統計數據顯示:訴訪分離前,進京上訪中約有半數是涉法涉訴信訪。

    “從縣法院告到州法院、再到省法院,一級級法院、檢察院地告過去,有的當事人像‘杠’上了一樣,一定要‘死磕’到底。”有負責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人員告訴南都,這些案件就像信訪中的“死結”,糾結多年,復雜難解。

    面對“信訪死結”,律師能發揮怎樣的作用?怎樣破解?近日,南都以湖北恩施作為樣本進行了探訪。

    案例

    母子“翻臉”14年律師“翻案”調解

    在湖北恩施,上訪了14年的張祥林(化名)終于在今年8月份結束上訪之路,與母親和解。

    14年上訪,在他身上軋出明顯的痕跡。57歲便已滿頭白發,讓張祥林看上去比實際年齡老一截;一路上訪一路研究法律,開口便長篇論述“公權力與私權力的界線”。

    張祥林堅持上訪,源自2001年以改制職工身份買房子。那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來得不容易:當時,張祥林只有5000多元,母親出了56000元,才買下來。到年底,張母將兒子告上法庭,稱當時是委托購房,要求重新判定房屋所有權。法院審理認為房屋歸張母所有。

    張祥林不服:只有自己有購房資格,房產證等證件上也是他的名字,怎么能這樣判?14年里,張祥林從州法院一直找到北京去喊冤。

    接訪人員對張祥林的執拗印象深刻:冤屈積攢成怨恨,調解時,法官剛開口,張祥林拍著桌子跳起來就罵,“最狠的時候,還撂話說要干一件震驚全國的血案。”

    轉機發生在2013年。

    恩施州政法委聘請“涉法涉訴信訪律師顧問團”,梳理出100件涉法涉訴信訪“骨頭案”,請15名律師“會診”幫忙化解,張祥林案被列入其中。這一做法,當時在全國也是首例。

    負責張祥林案件的是湖北中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曹亦農和謝景斌。“法院判決明顯不合適。”謝景斌介紹,張母所說的“委托購房”,沒有書面委托,證人證言也很微弱。這一意見最終寫進律師顧問團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推動案件進入糾錯程序。

    律師顧問團還當起“和事老”,分頭找張祥林和張母談了七八次話,在張母病重時送醫院就醫,促成二人和解。今年9月,張祥林與母親達成調解協議:房屋產權在張母過世后歸張祥林所有、張祥林負責張母的生養死葬和醫療看護。

    對張祥林等涉法涉訴信訪人來說,“獨立”的律師顧問團更具親和力。

    首次與律師顧問團見面,張祥林對曹亦農的印象是“一身正氣”。張祥林解釋說,因為曹亦農是“從外地(武漢)來的律師,不像當地的(律師),不敢告貪官”。

    律師顧問團成員、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畏解釋:信訪人上訪多年沒有結果,往往由此認為其中存在司法腐敗。

    謝景斌認為,涉法涉訴信訪中,司法機關是矛盾和問題產生的一方,信訪人對他們的態度比較對立,而律師作為第三方,話更容易說進信訪人的“心坎里”。

    在律師顧問團團長曹亦農看來,律師從公平公正、幫助化解矛盾困難角度出發,如果能耐心聽信訪人陳述,了解他們生活中的困難,并從法律角度做解釋工作,將能與政法委、司法機關形成合力,逐步解開“信訪不信法”的“死結”。

    成果

    百件積案中19件被糾錯

    包括張祥林信訪案在內,2013年恩施州梳理的百件涉法涉訴信訪“骨頭案”,由律師顧問團逐一評議化解,目前,已有55件化解。

    曹亦農介紹,經評議,100件信訪積案中,有19件是原司法機關對事實認定、法律使用方面存在問題、建議進入糾錯程序的。其余的法律程序上并無問題,而是由于工作方法、信訪當事人對法律理解等方面存在問題導致。

    截至目前,當地司法機關審查后采納律師顧問團建議,對這19件案件啟動審查或糾錯程序。

    為什么律師的一份意見書,就能從司法程序上啟動對“冤假錯案”的糾正?

    曹亦農介紹,恩施州拿出一批疑難案件請律師顧問團從獨立、專業的角度重新評議,是為了找出問題“癥結”,方便“對癥下藥”,并非請律師幫忙“管理信訪”。

    “政法委聘請律師顧問團,付費購買法律服務,律師只對政法委負責,他們每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化解一起信訪案,都有相應的報酬。”恩施州政法委工作人員解釋,律師顧問團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并不對外公開,而是先交給政法委,由政法委轉交給相應的司法機關。

    經驗

    政府請律師幫村民告市長

    在恩施州政法委聘請律師顧問團化解“積案”的同時,恩施個別鄉鎮也嘗試聘請政府法律顧問,免費給鄉鎮居民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

    “這是被逼出來的試點。”恩施沐撫辦事處黨委書記黃向前坦言。這個地處“恩施大峽谷”景區的小鎮有3萬多村民,2008年以來旅游初興起,征地建設、山林土地流轉引發矛盾和糾紛讓小鎮一度成為“信訪重災區”。

    讓黃向前印象深刻的是,2012年3月,有村民聽說沐撫辦事處要搬遷的傳言,200多名群眾將辦事處辦公樓圍困了10多個小時無法上班。

    “大家是信訪不信法,信大官不信小官,有事就要來找‘一把手’。”黃向前無奈地擺手,“整天都在接待信訪群眾,根本沒時間搞建設研究發展。”

    在此背景下,2013年5月,沐撫率先聘請7名法律顧問,將在一層層調解中解決不了的問題引入法律渠道。

    “老百姓不懂法,也請不起律師,就由政府出錢幫他們請法律顧問。”黃向前算了一筆賬:7名法律顧問,每年咨詢費共計3 .5萬元;另外,對家庭困難、集體性矛盾糾紛、或訴訟對象為行政機關、集體、企事業單位的信訪群眾,可以由法律顧問團免費代理,費用由辦事處墊付。2014年全年,律師咨詢費、訴訟費支出10萬元,這比信訪維穩成本低很多。

    沐撫小鎮7名法律顧問的手機號,被印成小卡片和宣傳單發到每家每戶。

    夷水律師事務所主任袁作禧受聘為法律顧問后,手機被打成了“熱線”。剛開始有的村民不相信律師,一個問題甚至會找7個律師逐一問一遍。半年后,更多人是遇到問題主動要走司法程序。

    上個月,沐撫20多戶人家發生山林糾紛,認為政府發錯了林權證,請法律顧問代理訴訟,將辦事處告上法庭。由于沐撫辦事處是恩施市政府派出機構,最終由市長出庭應訴。

    黃向前覺得挺有意思:“政府掏錢給請律師,被告人卻是政府。”

    統計數據顯示,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以來,2013年和2014年,沐撫連續2年沒有越級上訪。

    算賬

    以法服人比接訪成本低

    沐撫的嘗試,在恩施得到廣泛推廣。

    目前,恩施州已在鄉鎮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每個鄉鎮聘請7—10人規模的律師團隊。

    恩施州政法委副書記覃力介紹,政法委聘請涉法涉訴信訪法律顧問團化解積案,解決的是“存量”,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在矛盾產生源頭就引導走法律途徑解決,減少的是“增量”。

    覃力給出一組數據:今年1—9月,恩施州進京違法上訪54人次,較去年同期下降近70%;其中涉法涉訴類進京違法上訪3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75%,比2013年同期下降近95%。

    曹亦農認為,在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化解和預防中,應鼓勵政府建立起購買法律服務的機制。“算經濟賬,律師參與涉法涉訴案件化解具有一定公益性,一份法律意見書政府給2000-3000元報酬,化解一個案件2萬-3萬,此外還有一些適當的補助獎勵。這與信訪接訪的‘無底洞’相比,成本低很多。”曹亦農說,算“政治賬”,老百姓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換來的是對黨和政府“打內心的服”。更為重要的是,在此過程中,將培養新的法律意識和法制思維方式,將黨委政府部門、社會群眾此前的“行政本位”變為“法本位”。

    但也有律師向南都表達擔憂:在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調解中,律師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如此低價的“購買法律服務”恐怕難以為繼。

    不過,曹亦農、袁作禧等律師卻保持樂觀:政府購買制度搭建起來,財政投入應該會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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