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官員10日說,美方已將韓國前總統全斗煥藏匿在美國境內的超過100萬美元“腐敗贓款”返還給韓國。
這筆贓款在9日獲返還。美國國土安全部長杰·約翰遜10日會晤韓國法務部長官金賢雄,向他表示“祝賀”。
美方說,此次歸還的113萬美元顯示了美國清查外國腐敗高官在美藏匿贓款的決心。
據美國聯邦調查局調查,這筆贓款中的72.6萬美元為全斗煥的兒子出售加利福尼亞州一處房產所得。全斗煥之子2005年用全斗煥貪污款購買了那處房產。所退贓款中另外50萬美元為金斗煥兒媳在賓夕法尼亞州一筆商業投資的收益。
全斗煥1979年發動政變,1980年上臺,執政至1988年。因1979年的“12·12”政變和1980年“5·18”光州事件等,全斗煥1997年被韓國法院以叛亂、內亂和貪污受賄罪名判處無期徒刑并下令追繳2205億韓元(約合1.9億美元)。同年12月,全斗煥得到韓國總統金大中特赦,1998年初獲釋,但依然必須退還贓款。
不過,全斗煥迄今只上繳了一小部分贓款,自稱已“破產”,無力歸還。韓國檢察部門不得不追查全斗煥借用親屬名義開設賬戶、管理不法資金的行為。
韓國檢方認定,全斗煥涉嫌通過家屬和親信以及空殼公司在美國和韓國洗錢,企圖將大量非法所得“漂白”。(劉學)(特稿·新華國際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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