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紀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同意,廣東省紀委對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志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志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為其親屬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他人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且未如實申報個人重大事項等。
張志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志才開除黨籍處分,免去其韶關市委常委、委員職務,由副廳職降為科員并辦理退休手續,收繳其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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