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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惠州7歲女童綁架案主犯獲刑11年半

    中新網惠州11月12日電 (康孝娟 嚴初) 曾在廣東惠州轟動一時7歲女童當街被綁架案有了宣判結果。惠州惠城區人民法院1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此案3名被告人中,主犯黃華云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其他2人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每人需繳納罰金1萬元。

    其中主犯黃華云曾是惠州博羅縣電視臺的記者,稱是因經濟壓力作案,而作案手法是受香港綁架新聞的啟發,模仿綁架情節,隨意尋找孩子下手。

    經審理查明,今年5月1號下午6點半,被告人黃華云、王利介、何晚上駕駛一輛黑色豐田皇冠車來到東湖花園5區靠近江邊路段,發現一名女童在路邊玩耍,遂由王利介、何晚上下車將她強行抱上車,然后由黃華云駕車往金山大道方向逃跑。

    隨后,3名被告帶著女童在三棟鎮壩山口村又換乘了預先停放在此的一輛白色本田奧德賽小車,駕車將女童帶到預先租好的博羅縣福田鎮福中路某公寓2樓房間看管。次日中午11點,公安人員在福田鎮將被告人黃華云、王利介抓獲,女童被解救出來。5月26號,另一名被告何晚上在東莞市長安鎮被抓獲。

    據3被告人稱,他們實施綁架行為是受香港綁架新聞的啟發,模仿綁架情節,隨意尋找孩子下手。而該案主犯黃華云曾是惠州博羅縣電視臺的聘用記者,他稱是迫于經濟壓力才犯案。

    在惠州市看守所內,黃華云告訴記者,他曾在博羅電視臺做記者,每月有約5000左右的工資,有一個1歲多的女兒,老婆沒有工作。后來父母因病住院做手術花了一筆錢。加上黃華云貸款買房、買車,共計欠銀行約30萬元。黃華云急于找錢填補。當時(4月份),正好有新聞播出香港發生富家女被綁架案,案犯勒索了千萬贖金。黃華云一時頭腦發熱,萌生了效仿的念頭。隨后他通過網絡,花費約2萬元,購得一輛皇冠、一輛奧德賽 車用于作案,并找到同是貴州老鄉的幫手實施作案。

    因認為惠州東湖花園住的有錢人較多,交通方便,3人開著老皇冠在這里尋找作案目標。5月1日下午6點半,看見有兩個小女孩一前一后跑過來,后座的兩名同伙立即下車將跑在最前的小女孩一把抱上車然后開車逃至博羅福田鎮。

    惠城區法院法官表示,本案中,黃華云等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在公共場所、當街綁架他人,影響惡劣、情節嚴重,所以要重判。但是,也有輕判的情節,沒有殺害、虐待人質、沒有勒索到贖金,認罪、悔罪態度好,沒有犯罪前科,所以可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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