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渭南市紀委監察局通報了近期查處的14起黨員干部違紀案件,包括兩名正縣級干部在內,共14人被因違紀被通報。
當日下午4時38分,渭南市紀委監察局在該部門官方網站“西岳清風網”發布了相關內容,其中包括:
1.渭南市煤炭局原副調研員王景春,在兼任市煤炭運銷計劃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期間,違規領取補貼補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
2.渭南市中心醫院副院長張蘇斌,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減免其親屬住院費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補繳減免費用。
3.韓城市副市長孫虎敬(正縣級),利用職務影響,幫助其妻違規領取考評獎勵性工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
4.韓城市政協副主席薛旺辰(正縣級),在任韓城市財政局局長兼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把關不嚴,失職瀆職,對韓城市違規購置超標車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臨渭區故市中心衛生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張濤,安排財務人員冒領未上班人員工資,違規將自己私車租給單位使用,造成惡劣影響,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6.大荔縣城市環衛管理局督導員王玉林,在任大荔縣環衛管理局局長期間,違規操作項目建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澄城縣物資辦副主任韓宇清,上班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8.富平縣水務局總工程師兼水利勘測設計隊隊長辛為社,對本單位職工吃空餉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9.華陰市華山鎮王寨村原村委會主任郭小波,違規買賣宅基地,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0.華縣下廟鎮姜田村原黨支部書記田定泰,以權謀私,違規為親屬虛開證明,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1.潼關縣城關鎮臨華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副主任李康利,違規收取村民集資款,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
12.合陽縣坊鎮北渤海村原黨支部書記楊英民,違規占有本村退耕還林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
13.蒲城縣黨睦鎮高樓村黨支部書記賀英敏,在為村民辦理危房改造項目過程中,違規收取好處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退還違紀所得。
14.白水縣史官鎮丘坪村村委會委員史會芳,在為村民辦理合療過程中,違規收取費用,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退還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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