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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明確八大權利保障金融消費者

    圖表:國務院明確八大權利保障金融消費者 新華社記者 周詠緡 編制

    新華網北京11月13日電(記者李延霞、姜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針對當前我國金融消費糾紛頻發現狀,提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大權利,即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等。

    近年來“存款失蹤”、信用卡被盜刷等現象時有發生。對此《意見》提出,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采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針對不少金融機構以夸大收益、回避風險的手段吸引消費者,《意見》特別強調,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消費者金融知識欠缺,容易被“忽悠”也是金融糾紛頻發的原因之一。《意見》要求金融機構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發生糾紛后,消費者又常常陷入投訴無門的境地。對此,《意見》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意見》還提出,金融機構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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