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朝的建立及其政權合法性
殷商時代,占卜迷信彌漫整個社會,商朝最終毀在昏庸無道的紂王手中。周人是后起的部落,經王季,文王兩代,僅幾十年時間便驟然強大取殷代之。同商人一樣周人同樣對天有著敬畏之情,周人認為是上天保佑著周王使他推翻商朝,并提出了“天命靡常”這個觀點,即上天不一定只讓一姓在人間為王,不滿意了就會另立新王。這一觀點的提出一方面讓殷商遺民老實的認定天命已轉到周朝,另一方面也告誡周朝的統治者,接受商朝的教訓,對人民要仁慈。為了得到“靡常”天命的長久垂青,周人認識到僅僅祈福供奉是遠不夠的,因此就有了“明德慎罰,敬德保民”的治國方略以及文王那種“自朝至于日中昃,不惶暇食”的勤勉精神。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周朝以“天命靡常”這一理念使其政權得到合法性 ,又靠著“敬德”使得文武成康時期的周朝國勢興隆昌盛。
二、儒家諸子關于政權合法性的思考
“亞圣”孟子自稱為孔子的私淑弟子,在其思想中蘊含著民權民主思想。他提出“天與之,人與之”,至今對他這句話有兩種觀點。前者認為孟子這里所講的“天”并無意義,而天意只是民意的表現而已,只有獲得民意的人才可以掌握政權,因此要得到政權的合法性必然要實現仁政獲得百姓的擁戴。后者認為孟子所講的“天”有其特定的涵義,其基本意思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情勢,但這一觀點似乎與其民權民主思想相違背。另一方面孟子主張性善論,并由此引申出人與人之間是相等的,也因此提出一種等級思想。他認為等級劃分的標準就是看他是舍棄還是保留了這些善端。
人與人天生是不同的,一些人必然處于另一些人之上,而這些在上的人則去統治教化那些在下的人。即所謂的圣人、君王去統治凡人、庶民,因此要得到政權的合法性在孟子看來就應當是保持并發展“四心”的圣人建立國家。
荀子是先秦諸子中最后一位大師,其思想可以說是集百家之大成。與孟子相反的荀子持有人性惡這一觀點,認為若任由人的性、情、欲發展而不予克制則社會必會混亂,也由此引出其“圣人化性而起偽”的說法。他的“天下歸之之謂王,天下去之之謂亡”說明了人君與人民是一種契約關系。由以上幾點我們可以看出荀子認為君王只要制定禮義就可以統治天下,無需征的人民大眾的同意,讓窮困的庶民活下去安于現有的統治就可以獲得合法的政權。
被后人稱為“儒宗”的董仲舒讓“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在漢代以及以后的歷史中影響深遠。他提出“君權神授”的思想為漢朝政權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合法性,同時他也提出“天人本不相遠”和“天人感應”這些思想來提醒統治者“順天道,施仁德”以穩定政權。與荀子相反董仲舒則認為人性本善,但這有是不同于孟子的性善論,董仲舒認為人性的善要通過后天王者的教化才能實現,王者的教化是實現百姓性善必不可少的條件。也因此提出“君”在國家中的主心骨地位,君與民之間是一種有等級的和諧關系,君王的正氣不僅成為對全民的精神感召力,也會為國家帶來祥瑞造福人民。董仲舒的這些思想反復強調了君王的重要性,為政權的合法性提供了堅不可破的思想前提。
三、法家思想中的政權合法性
絕對君權論由法家制造,而戰國時期的韓非子又是其集大成者。法家歷史上曾分為齊法家和晉法家,韓非子雖相傳為荀子的弟子,但其思想主張卻屬于晉法家。韓非子認為君主的勢是天然合理的,君主之所以尊貴,在于“不養恩愛之心,而增威嚴之勢”。他提出“法、術、勢”的主張,認為“法”和“術”必需依靠“勢”,而由于“法”本身具有權威性,因而君主的地位與權力又通過“法”得到保障。由法學代表人物韓非子的思想我們可以看出法家在對待政權合法性問題上,利用嚴酷完備的法律體系來控制人民的思想行為,從而認同該政權。
通過上文周朝及儒家和法家社會思想如何看待并獲得政權的合法性可以發現在古代社會,一個國家建立的首要前提就是使廣大人民承認該政權,因為只有政權的合法性得到認可,國家的長治久安才有了基本的保障。古代關于這一問題的思想對今天現實社會仍存在的一些問題有著很好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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