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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民急救失手將可由政府補償

    在剛剛結束的上海國際馬拉松賽上,時尚達人韓火火突然昏厥倒地,包括上海中山醫院心內科醫護人員在內的眾多跑友,輪流為他做現場急救。將來,像這樣的救人行為將得到法律鼓勵。

    11月16日,《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在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一審。條例草案鼓勵經過培訓、具備急救知識的市民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因此對患者造成損害的,經過合法程序認定,由政府予以補償。

    鼓勵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儀

    上海市衛計委主任沈曉初透露,目前上海院前急救機構包括1個市急救中心和9個區縣急救中心,下設急救站127個,救護車輛總量為668輛,急救從業人員約2300多名,2014年急救業務量為64.2萬車次;全市設有急診科室的醫療機構107家,2014年提供急診服務1500多萬人次。但是,隨著上海人口規模不斷擴大,老齡化程度不斷提高,急救醫療服務需求不斷增長,社會急救也被認為是急救醫療服務的重要補充。

    條例草案明確,鼓勵經過培訓、具備急救技能的市民,對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規范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在配置有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的場所,經過培訓的人員可以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進行緊急現場救護。

    同時,條例草案強調,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因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對患者造成損害的,經過合法程序認定,由政府予以補償。

    條例草案還規定,軌道交通站點以及機場、客運車站等交通樞紐,學校、體育場館、展覽場館、文化娛樂場所、旅館、商場、景區(點)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大型工業企業等三類場所和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急救器械和掌握急救器械知識、技能的工作人員,同時鼓勵這些場所和單位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儀。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員和乘務員、學校體育教師、保安人員、導游以及自動體外除顫儀的使用人員,應當參加紅十字會、院前急救機構等具備培訓能力的組織所開展的急救知識和技能培訓。

    “黑救護車”最高罰款10萬元

    條例草案明確了救護車通行的保障措施,強調救護車執行急救任務時優先通行,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交通信號燈的限制。

    條例草案強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讓行義務,對因讓行而導致違反交通規則的車輛和行人,免于行政處罰;對不按照規定讓行的車輛和行人,院前急救機構可以通過視頻記錄固定證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證據依法進行處罰。

    此外,條例草案還規定救護車應當專車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救護車開展非院前急救醫療服務活動。針對現實中存在的“黑救護車”現象,條例草案明確任何社會車輛不得使用“120”等標志圖案;未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本市開展院前急救醫療服務,并對違規行為設定了最高可達10萬元的罰款。條例草案對使用救護車開展非院前急救醫療服務活動、違反院前院內交接規定等行為,也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條例草案還明確,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醫療專家庫,有條件的三級醫院應當建立應急醫療救援隊,參與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中的急救醫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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