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日報網消息,中國共產黨四川省第十屆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于2015年11月16日至17日在成都舉行,全會確認了四川省委常委會之前作出的給予四川省委委員、南充市委原書記劉宏建開除黨籍的處分。
公開簡歷顯示,劉宏建(1962.12)是四川彭州人,1983年從南京航空學院航空發動機專業畢業后長期在四川省內任職,曾任成都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等職,2007年調任南充市委書記,并于2012年5月當選為中共四川省第十屆委員會委員。
《四川日報》2014年12月25日報道稱,“四川省委決定:李仲彬任南充市委委員、常委、書記,劉宏建不再擔任中共南充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另有任用”。
卸任南充市委書記5個月后,劉宏建辭去了四川省人大代表職務。《四川日報》今年5月22日報道稱,南充市人大常委會接受了劉宏建辭去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劉宏建的代表資格終止。
隨后,2015年9月15日,四川省委召開會議傳達學習中共中央關于南充拉票賄選案查處情況的通報。通報稱,“2014年下半年以來,四川省委對南充拉票賄選案進行了嚴肅認真的調查處理。現已查明,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屆一次全會前,時任儀隴縣委書記楊建華用公款80萬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屬,向部分可能成為市委委員的人員送錢拉票,通過拉票賄選當選市委常委;在查清上述事實的基礎上,四川省委根據有關線索進一步組織深入調查,徹底查清了此次黨代會之前在南充市有關干部民主推薦中存在的送錢拉票問題,以及時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的失職瀆職問題。”
新華社發布的通報稱,“根據案件事實和有關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四川省對涉案人員全部作出嚴肅處理。其中,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33人,給予撤銷黨內外職務以上處分的77人,給予嚴重警告并免職、嚴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記過處分以及免職處理267人,誡勉談話、批評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均被判處相應刑罰;楊建華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時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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