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海11月18日電 (陳燕 彭美英)一人負責“偷渡”越南工人,一人負責在中國境內聯系工作。越南男子與廣西男子就這樣“里應外合”組織10名越南人偷越至中國務工。
廣西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18日披露,該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越南男子裴某心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判處廣西男子韋某國有期徒刑2年6個月,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3月初,家住越南的被告人裴某心給廣西都安男子韋某國打電話,讓其在中國境內幫忙聯系工作給越南工人。于是,韋某國與承包北海市某污水處理廠工地的老鄉袁某旺聯系,袁某旺表示需要10名工人,每人日工資160元人民幣。
得知前述消息后,裴某心于3月20日從中越邊境北侖河乘船非法進入中國,前往廣西合浦縣與韋某國匯合。兩人一起到北海市某污水處理廠工地查看工種及商談工人工資。
同月27日,在收取每人170萬越南盾的費用后,裴某心組織丁某執、杜某官、裴某明等10名越南人,從中越邊境北侖河乘船非法進入中國東興市,再搭車前往合浦與韋某國匯合,由韋帶至污水處理廠工地務工。
一個月后,被告人裴某心及丁某執、杜某官等在工地被查獲。同年5月,韋某國被抓獲。
據悉,此案是該院受理的第8宗同類案件,自2013年廣西高院指定該法院管轄涉外刑事案件以來,該院共受理偷越國境案件8件,判處刑罰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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