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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落馬高校書記:聽到有人送錢 我就有成就感

    山東一高校原書記:當有人送錢 我感到有成就感

    徐同文在庭審現場。齊魯網 圖

    ●懺悔人:徐同文

    ●原任職務:齊魯工業大學黨委書記

    ●涉案罪名:受賄罪、貪污罪

    ●判決結果:10月27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法院對其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人民幣。

    ●犯罪事實:2000年至2014年4月,徐同文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妻秦桂芳(另案處理)、特定關系人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423萬余元。2009年5月,徐同文還虛列支出,套取科研經費1.4萬余元占為己有。

    從2000年開始,我先后擔任臨沂師范學院院長、黨委書記和山東輕工業學院黨委書記。在我的領導下,這兩所高校得到進一步發展,分別更名為臨沂大學和齊魯工業大學。與此同時,我結合自己的專業特長,承擔了多項國家經濟課題和高教研究課題,成為博士生導師、省突出貢獻專家,并被國家教育行政學院和山東省委黨校等機構聘為兼職教授。后來,我卻利用這些地位、權力和影響,以權謀私,走上了貪污、受賄道路。

    我年輕的時候,也曾多年堅持不懈地探索、拼搏,取得了較多成果。但是,當高校領導一段時間后,我開始追求個人私利,把財產、金錢、個人享樂作為人生追求的目標。2003年前后,在籌建臨沂大學期間,每當為學校籌集到一筆建設經費,我就會從內心感到很有成就感。可到了2012年之后,每當聽到有人給家里送錢,我才會從心里感到很有成就感。可以說,貪欲、追求個人私利導致我逐步走向犯罪深淵。

    作為一名大學教授,我本應有依法治校、守法做人的基本素質修養,可我常以各種借口忽視法律紀律的學習,長期不學法,使自己成了實際上的“法盲”。比如,我曾長時間認為收受購物卡不是受賄,一次收受錢物不到1萬元不是犯罪等。這些可怕又可笑的錯誤認識,致使我從收小錢不拒到什么都收、誰的錢都要。

    造成今天的惡果,還有兩個原因。首先,我有兩次個人貪欲高峰期。一次是2010年前后,自己奮斗了10年的臨沂大學更名成功在即,在價值觀蛻變的背景下,我感到自己也應得到相應的“報酬”,于是連續收受了他人賄送的購房及裝修款。第二次是2013年前后,山東輕工業學院多次受挫后,經過近10年的努力,終于一舉更名為齊魯工業大學。我覺得自己功成名就,希望有更多的人對自己有所“表示”,這期間我接受了不少調專業學生家長和希望晉升職級職工的錢物。其次,我的妻子早前就以我的地位、影響收受他人財物,我曾批評過她。但在這期間,我對她收受財物的行為聽之任之,實際上起到了縱容作用,致使她在利用我的職權、地位謀取私利的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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