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1月25日電 (蔡敏婕)在去年曾造成兩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廣州“301公交車縱火案”25日在廣州中院公開審理。犯罪嫌疑人歐長生被控爆炸罪和破壞交通設施罪。
2014年7月15日晚上19時,廣州301路公交車在海珠區廣州大道南敦和公交車站時發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傷。
據廣州檢方通報,經初步查明,歐長生因身患疾病和賭博輸錢心生對社會不滿,意圖通過爆炸的方式報復社會。其購買原料自制并攜帶爆炸裝置乘坐301路公交車,公交車行至廣州大道南敦和公交車站時,歐長生趁公交車停靠站臺上下乘客之機,點燃爆炸裝置后離開現場。該爆炸裝置隨后在301路公交車上發生爆炸,造成公交車著火,同時造成兩人死亡、多人受傷。
該事件發生后,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目前正在進一步庭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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