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衡陽11月27日電 (記者 傅煜)27日,湖南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躍飛等45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據了解,上述被告除了涉黑,還涉及強奸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販賣毒品罪等多項罪名。主犯周躍飛獲刑十年,并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財產八十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0年起,被告人周躍飛糾集被告人周方毅、蔣榮華、曹華古等15人,以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獲取非法利益,逞強爭霸,危害一方,在耒陽市大義鄉形成非法勢力及重大影響,嚴重擾亂了該地區的社會生活、經濟秩序,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周躍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八十萬元;被告人周方毅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六十萬元。被告人周文輝等人犯強奸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販賣毒品罪、容留賣淫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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