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訊(客戶端記者 李天宇)“受到警誡教育的,責令作出檢查記1分,通報批評記2分,誡勉談話記3分……”從2012年起,簡陽公安推出“民警12分退出機制”,如同駕照扣分一樣,因過錯被扣滿12分后,民警將面臨清調、辭退或開除處理。11月27日,記者從全省公安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工作會上獲悉,簡陽公安根據《辦法》,共退出6人。
據悉,2012年初,《簡陽市公安局治理“庸懶散”問責辦法》(以下簡稱:《問責辦法》)出臺,對政令不通、警令不通的26種情形進行明確,并確定了10條問責措施。這些情形中包括“在執法執勤中不作為、亂作為”、“有警不接,出警遲緩”、“工作時間打牌、炒股”、“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工作中使用語言不規范、不文明”等。
根據每一種問責情形的嚴重程度設置了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十種處理方式,每一種方式都對應了相應的分值,如書面檢查扣1分,誡勉談話扣2分,黨內嚴重警告扣3分,被采取禁閉措施扣5分,被開除黨籍一次性扣12分。每年會對上一年的分數進行清理,并存檔,2年內無心過錯,且沒記滿12分者,記分清零,2年內警察因過錯記滿12分,經公安局黨委研究認定后,移交市紀委、監察、組織、人社等相關部門,按管理權限,予以調離公安系統、辭退或開除。2012年底,時任經偵大隊某領導帶幾名同事工作期間開警車到外地旅游,“被查實后,該干部當即扣5分被免職,同時被調到一個派出所從事普通民警工作,其他幾名民警也全部扣分。
截至目前,簡陽市公安局根據《過錯記分管理辦法》,共清調出公安隊伍2人,辭退3人,開除1人。簡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劉福能說,扣分直接和民警績效與晉升掛鉤,被扣分民警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當年也一律不得晉升。《辦法》可以對民警起到警醒作用,激活他們的存在感和使命感,解決了“庸懶散”的頑癥,群眾投訴也基本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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