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記者從平魯區人民檢察院獲悉,在去年下半年該院接到村民舉報,主動查辦的一起村官貪污案件中,案件主犯被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這也是朔州市檢察機關自偵職務犯罪案件首例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
經審理認定,2012年,平魯工業園區征用平魯區向陽堡鄉西鐘牌村村民部分土地,土地補償款到位后,被按戶名和補償金額存入該鄉農村信用合作社,并將存折交給該村村干部。該村村委會副主任武某某負責給該村二組被占地村民發放存折,其先后將該村部分村民土地補償款共計2118944.18元私自領取,全部用于個人賭博和日常花銷。其中,為能領取另一村民李某某土地補償款的801714.18元(含利息),武某某伙同村民李某(女)合伙騙取。
2014年11月13日,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武某某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兩名被告人分別提出了上訴。2015年5月4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記者 袁兆輝)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