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前新街路98號,遭強拆后成了一片瓦礫。詹托榮攝
人民網福州11月30日電 (詹托榮 李章亮)福建長樂市有這么一個地方,明代抗倭名將戚繼光曾屯兵設營在這里,故名“營前”;80年前,孫中山的“建國方略”也在這里踐行。
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一批愛國志士開展“中國鄉村建設運動”,山東鄒平、河北定縣和福建長樂成為三大試驗基地,長樂營前模范村即是辛亥革命先驅、孫中山先生秘書黃展云的試驗基地。長樂營前模范村是全國唯一一個保留下來的試驗基地,2003年,“營前新街”被列入長樂市文物保護單位。
前段時間,因為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營前新街一排老房子被納入搬遷范圍,住在里面的村民四處奔走,希望文物不要被拆除,黃展云外孫更是兩次投書“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系統”要求保護文物,得到的答復是:不會拆除。
但就在最近,在眾目睽睽之下,拆遷隊開著鉤機進場了……
村民制止未果 文保建筑遭強拆成廢墟
營前新街98-103號房子,此前被納入房地產建設項目。詹托榮攝
11月23日,人民網記者來到長樂營前模范村新街。營前新街前矗立著一塊石碑,正面寫著“長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背面則記錄新街的歷史:1928-1933年,辛亥革命先驅、孫中山先生秘書、時任福建省農工廳廳長黃展云前來試驗模范農村,與其助手、周恩來留法同學黃朝平一起成立了“營前鄉自治委員會”,實行地方自治。
1912年,孫中山(前排右五)到福州,黃展云(前排右二)等與其合影。陳熙供圖
在5年多時間里,營前模范村進行一系列改革和建設。包括在鄉村設立農工銀行,發放農貸,扶持農民發展生產;設立成人班、婦女班、夜校掃盲班和鄉村幼稚園;開辦農貿市場和多個工廠,全力發展工商業;開展衛生防疫,建西醫醫院,推廣接種牛痘;組織警備隊,維護社會治安等。
福建營前模范農村文化研究會會長陳熙介紹說,在營前建設“新街”,黃展云的初衷是用一間間騎樓從地主、鄉紳的手中換取土地,再無償分配給赤貧的農民,以實現孫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理想。
營前新街有100米長,共由南北38間老房子構成,是營前模范農村的核心區。新街最南邊一共有6棟老房子,外墻體都被寫上“拆”字,其中98號老房子正面被圍擋起來,并拉上警戒線。記者看到,緊挨著老房子,一個正在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正在建設中。
被拆文保房子不遠處,一個房地產項目正在建設中。詹托榮攝
在村民的帶領下,記者從房子后面巷子來到98號房子內部,房子一共有三間,內部框架和屋頂基本被拆,內部已經被掏空,僅殘存沿街的部分墻面和一扇大門等構件,現場斷垣殘壁,一片瓦礫。
營前新街路98號房子內部框架和屋頂基本被拆,內部已經被掏空。詹托榮攝
住在99號房子的歐依珠告訴記者,房子被拆一個多月了,“他們(工程拆遷隊)在我午睡的時候來拆的,當時我不讓他們拆,制止半小時不拆了,然后他們又趁我上樓的時候拆了。”
歐依珠說,98-103這6棟老房子一直住著人,住在98號的人在被拆前幾天搬走,但其他人一直不肯走,也沒辦手續。說起房子被拆,歐依珠很無奈:“這一排都是文物,拆掉很可惜,我在這里住了40多年,跟老房子很有感情,很不舍得它們被拆。”
黃展云外孫兩度投書求保護 當地政府承諾“不會拆除”
2015年初,營前村開始征遷,細心的村民和一些古建筑愛好者發現,營前新街98-103號居然也在征地的紅線范圍內。就此,當地村民特別是98-103號房子的住戶,開始四處向政府部門反映,希望“收回成命”。
黃展云外孫林通在知道消息后,于7月17日向“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系統”發去投訴信:“文保單位拆遷要慎之又慎,怎么能為了利益影響到文物?呼吁文保單位不要隨意拆遷,若要拆遷,要依法拆遷,拿到市文保批條才可拆遷。”
林通的投訴,最終由長樂市信訪局批轉長樂市營前街道回復。據悉,營前街道是這樣回復的:“前期已召集市規劃局、國土局、建設局以及文保部門,召開多場協調會研究是否涉及文物保護相關事宜。經調查發現,瀛洲片區舊區改造項目紅線范圍內不涉及訴求人所謂的‘文物保護單位’。”
營前街道的回復,換句話說,就是說營前新街路93-103老房子不是文物保護單位。對于這樣的回復,林通和當地村民難以置信,他找到了負責文物管理工作的長樂市科技文化體育局,領導表示將上報長樂市領導。后科技文體局有關領導口頭告知林通,涉及到的文保建筑不會被拆除。
林通對記者說,“沒有文件為證,我就怕會變卦。”9月5日,林通再次投書“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系統”,營前街道這次的回復推翻了此前“不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結論,稱“新街路80-100號房屋屬于文保單位”,并表示“指揮部、街道、市文體局已達成一致意見,以書面形式向長樂市主要領導匯報,并將在近期給出處理方案。在方案明確之前,新街路93-98(記者注:實為98-103)號房屋不會進行拆除工作。”
長樂當地政府曾回應投訴,不會對營前新街文物進行拆除。
就在“不會進行拆除工作”的回復一個月后,工程拆遷隊進場,前述強拆文保建筑的一幕發生了。而且,在拆除98號房子時,一墻之隔的99號里還住著人。
文物被拆責任在誰?當地部門相互推諉
瀛洲片區建設指揮部就設在離被拆的房子200米左右。11月23日,記者前往指揮部采訪。
在綜合協調部,一名工作人員稱“領導不在”,該工作人員在電話聯系溝通“領導”后向記者表示:“關于新街文物建筑被拆一事,現在都由長樂市委宣傳部統一發布消息。”后記者致電長樂市委宣傳部有關領導,轉達指揮部的意思,得到的回答是“他們沒把情況報上來,宣傳部怎么發布消息?”
記者在福建當地媒體此前的報道中看到,營前瀛洲片區建設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林秀明多次受訪時表示,拆新街路98號房子的時候,他們并不知道這是文物,他們是按照規劃紅線圖來拆除的,并一再聲明:“我們只是在紅線內搞,紅線外不會去動。”
而在福建一電視媒體的報道中,面對福建省文物局文物保護與考古處處長何經平的問話:“你們之前不說這是文物,不會拆了嗎?你們沒有跟拆遷工人明確嗎?”對此,林秀明沉默以對。
當地村民也感到納悶,在規劃紅線之前,長樂市規劃局和科技文體局等部門應該對接清楚,將市級文保單位排除在紅線之外,若劃入紅線,必須標明文物范圍,并且予以保護才對,征遷工程隊最終是怎么拿到這份紅線圖的呢?
長樂市科技文體局副局長劉端佳也一再表示,他們已多次告知規劃部門和拆遷指揮部,長樂所有文物的地址。而且在7月31日,長樂市科技文體局又接到群眾反映后,當天就向長樂市政府提交了一份《關于保護市級文保單位營前新街的報告》,其中闡明:營前新街可能存在被拆遷的危險,為加強市級文保單位營前新街的保護工作,懇請市政府協調國土、建設、營前街道等單位,采取措施予以保護,避免文物受侵害。
2015年4月24日第四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實施原址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保護措施,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并將保護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任務書。”
長樂市城鄉規劃局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科技文體局事先應該跟指揮部或者說跟開發商告知這個是文物,“因為文物主管單位是文體局。”
長樂市科技文體局則認為,他們已經告知規劃局;長樂市規劃局則認為,保護文物的事,應該由科技文體局去和拆遷部門商議;而拆遷部門表示,他們是按規劃紅線圖來拆除建筑的。三家單位都認為自己沒失職,可這處文物就這樣被拆毀。法律人士認為,這和政府部門對文物保護不重視有關。
對于這處已被拆除的長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福建省文物局明確表示,第一步,拆除要先停下來;第二步,要修復原貌,然后依法進行問責。
記者從長樂市宣傳部門了解到,長樂市政府已于11月17日晚召開專題會議。根據會議紀要,首先是立即停止對“營前新街”紅線內建筑物的拆除,再者是對已拆除的房屋要修復原貌,并對之前納入拆遷范圍的98-103號房屋采取措施予以全面保護,最后是長樂采取的保護措施要及時如實向上反饋。
記者11月24日再次前往福建省文物局了解情況,文物保護與考古處處長何經平表示,長樂市政府所采取的保護措施,他們并未接到反饋。他再次強調,要依法進行問責,“破壞文物是違反行為,要追究法律責任。”
營前新街命運“一波三折”,2001年就差點被拆
在采訪中,林通和福建營前模范農村文化研究會會長陳熙向記者表示,營前新街在2001年就差點被拆,營前模范村建造者之一的黃朝平之女、魯迅文學院教授黃文華當時致函時任福建省委副書記、省長的習近平,后習近平批示不要拆、要保護。受訪的多位村民也證實了此信息。
在“營前模范農村紀念館”,記者看到了這封信函,是于2001年6月25日寄出的。黃文華在信中簡要介紹了“新街”的歷史價值,后提及“當地部門在商業利益的驅使下,先要拆除新街,改建為商品樓。”她在信中“急切懇請您(記者注:指習近平)和省委、省政府進行必要的干預,并做一些建設性工作。”
通過多方努力,記者聯系上了退休生活在北京的黃文華。據她回憶,信寄出不久后,營前一名叫“林茂旺”的村民給她打來電話,“他說他在鎮政府看到了省里下發的紅頭文件,說要保護新街。”
黃文華、林通、陳熙都表示沒看到過這份批示要保護“新街”的文件。但在此之后,營前新街于2003年被列入“長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據介紹,黃文華曾于1988年到營前做過調查,并寫出調查報告《鄉鎮建設的偉大嘗試——福建營前模范村(1928-1933)》。近日,當聽到“新街”又有老房子被拆后,黃文華很痛心:“這應該是過去幾次的回潮,福建省、長樂市應該把這個當做一個典型來抓,不容許再這樣破壞文物。”
一直以來,福建各級政府對文物保護工作都很重視,但也面臨許多困難。在不久前泉州舉行的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上,福建省委常委、宣傳部長李書磊就指出,要強力遏制各方的利益沖動,制止要在寸土寸金的歷史文化街區開發房地產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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