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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濱源化工8-31爆炸被認定為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山東濱源化工“8·31”爆炸被認定為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東營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被誡勉談話

    中新網濟南12月3日電 (李欣)山東省人民政府3日正式批復事故調查組,認定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傷的山東東營濱源化學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為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濱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培祥等3人已被刑事拘留,27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東營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被誡勉談話。

    2015年8月31日,東營濱源化學有限公司發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326萬元。

    據調查,發生爆炸的是濱源公司新建的年產2萬噸改性型膠粘新材料聯產項目二胺車間混二硝基苯裝置,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車間負責人違章指揮,安排操作人員違規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離器內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混二硝基苯在硫酸、硝酸以及硝酸分解出的二氧化氮等強氧化劑存在的條件下,自高處排向一樓水泥地面,在沖擊力作用下起火燃燒,火焰炙烤附近的硝化機、預洗機等設備,使其中含有二硝基苯的物料溫度升高,引發了爆炸。

    目前,濱源化學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培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9月15日被執行逮捕。李培祥將終身不得擔任化工和危險化學品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公司環境安全辦公室主任劉學振、濱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辦公室主任古鵬飛(借調濱源化學有限公司工作)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被刑事拘留。

    同時,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委會對東營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并給予東營市政府、利津縣委、縣政府有關負責人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等處分,共有27人將受到黨紀和政紀處分。

    記者注意到,山東省政府連續兩天對外公布了日照“7·16”石大科技較大著火爆炸和東營“8·31”濱源化工重大爆炸的事故調查結果,兩起事故中共有8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51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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