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資助“小三”買房,妻子手握轉賬憑證向“小三”討回夫妻共同財產,獲得法院判決支持。然而,“小三”并不履行法院判決,其父親曹某還擅自撕毀封條,入住法院查封的房屋內,為此被執行法官處以司法拘留15日。
50歲已婚男養“小三”
50歲的王某是上海一家外貿公司的經理,原本家庭和睦。2012年,工作干練的年輕留法海歸曹小姐被招進公司。王某對長相甜美的曹小姐一見鐘情,沒過多久便向曹小姐表達愛意。
一開始,曹小姐知道王某已有家室,對其敬而遠之,但還是沒有抵擋住王某猛烈的愛情攻勢,最終以身相許,還生了個女兒。王某對曹小姐也是關愛有加,不僅安排曹小姐到香港生育,還私下往曹小姐卡里打了近250萬元,為其在上海浦東買了房子,以安置母女倆。
紙終究包不住火,丈夫出軌的事被妻子吳女士發現了。得知丈夫還為情人出巨資買房后,吳女士火冒三丈,以丈夫私贈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將曹小姐和丈夫一起訴至浦東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贈予無效,返還巨款。法庭上,吳女士提供了丈夫轉賬給曹小姐的有關銀行憑證。
浦東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應由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后再處分; 王某的贈予行為既損害了原告吳女士的合法權益,也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還有悖于社會的公序良俗,故法院作出判決,被告王某贈與被告曹小姐近250萬元的行為無效。
法院查封涉案房屋
判決生效后,曹小姐卻以種種理由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吳女士遂向浦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浦東法院執行局方智成法官承辦此案后,立即查封了涉案房屋,并在房屋顯著位置張貼了查封公告、封條。公告中明確載明,未經過人民法院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進入房屋、妨礙執行。
怎料,幾天后,方法官忽然接到申請人吳女士的電話,有人擅自撕毀封條強行入住查封房屋。方法官立即帶領干警前往,發現房中所住人員竟是被執行人曹小姐的父親。原來曹父得知女兒所購房子被封,心中不平,意氣用事。
由于曹父擅自撕毀封條,對人民法院執行構成了妨礙,浦東法院依法對曹父處以司法拘留15日。
[法官說法]
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以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可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產,在未解除查封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人民法院允許,不得擅自使用、毀壞,否則將受到嚴厲的處罰。該案中,曹父明知涉案房屋已經被法院查封,還擅自撕毀封條,入屋居住,已經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妨礙了人民法院對涉案房屋的處置,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故法院對其作出了上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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