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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煤老板狀告政府索賠4億 曾舉報當地煤炭局長

    在一片荒蕪的山坡,銹跡斑斑的鋼架下,一大堆砂石黃土掩埋著曾經出產百萬噸煤炭的洞口。曾經在“關中煤都”叱咤風云的煤老板王振龍,落魄地指著荒草山下埋沒的煤礦,發出一聲長長的嘆息。

    四年前,一場由別的煤礦引發的事故透水沖入王振龍經營幾年的煤礦。作為事故“受害者”的他,怎么也想不通,他投資兩三億元建設的韓城市桑樹坪鎮昌順煤礦(下稱“昌順煤礦”)此后竟被判“死刑”——當地政府以“昌順煤礦存在安全隱患”為由對其實施強制關閉——炸毀煤礦礦井出口,推倒附屬廠房設施。

    四年之中,自稱落魄煤老板的王振龍舉報當地政界官員,并發起起訴。盡管當地一煤炭局長因此被查后領刑;煤炭局關閉該煤礦相前文件亦被法院裁定“撤銷”,但其煤礦被關后相關許可證也被注銷的事實,讓他損失慘重。

    12月7日,《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煤老板王振龍日前正式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擬向韓城市政府索賠4億元巨額賠償。并再次舉報當地政府行政關閉其煤礦過程中,部分官員涉嫌違法。近日,本報記者實地調查也顯示,看似簡單的煤老板索賠案背后,還隱藏著撲朔迷離的官商利益之爭。

    礦難“受害者”被強關

    陜西省韓城市是關中地區著名的煤都。在2003年至2013年煤炭黃金十年中,當地各種利益群體都圍繞煤炭做文章。

    王振龍曾經是當地的能人。2008年在煤炭價格最為瘋狂的時候,王振龍籌資數千萬元在當地煤炭富集區的桑樹坪興建昌順煤礦。此后,其煤礦取得了陜西省煤炭主管部門辦礦許可。但在建設中的煤礦,正好趕上陜西省煤礦資源大整合。因此,其興辦的昌順煤礦直至2010年底,仍處于投入期。原本指望著技改完成后,抓住煤炭黃金十年的尾巴,收回投資的王振龍,卻在2011年8月份遭遇了一場“別人的煤礦透水事故”。

    資料顯示,上述昌順煤礦于2009年1月20日,獲得陜西煤礦安全監察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2009年7月22日,陜西省煤炭工業局向煤礦負責人王振龍頒發《礦長安全資格證》;2010年5月24日,該煤礦取得陜西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年產9萬噸的《采礦許可證》;與此同時,該煤礦申領了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照,成為一家證照齊全的煤礦。

    2011年8月7日,與昌順煤礦相鄰的韓城市禹昌煤礦,發生透水事故,致使昌順煤礦與陜西省2號國企下屬的陜煤集團旗下桑樹坪煤礦井下受災。事故發生后,位于禹昌煤礦和桑樹坪煤礦之間的昌順煤礦也參與了當時的搶險救災,具體是參與“搶險抽水”任務。這次持續長達半年的搶險救災后,同樣作為受害者的昌順煤礦等來的不是恢復生產,而是被政府強制關閉。

    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由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監局”)辦公室印發的《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陜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桑樹坪煤礦8.7透水事故有關問題的報告》(陜煤安局發[2012]58號,2012年3月19日發)顯示,2011年8月7日0時5分,我省韓城市禹昌煤礦發生一起井下透水事故,致使相鄰的陜西煤業化工集團韓城礦業公司桑樹坪煤礦透水淹井,造成了較大經濟損失。這份文件稱,通過初步調查認定:禹昌煤礦違法越界,并違規在11#煤層挖進施工,導致巷道底板發生突水,大量的奧灰水通過昌順煤礦違法超層越界開采的11#煤層采空區及其他采空區進入桑樹坪煤礦北二采區+280探巷,在+280M北二豐提繞道密閉墻處潰入桑樹坪煤礦,造成桑樹坪礦井透水淹井。該文件稱,據陜西煤業化工集團韓城礦業公司報告,該礦周圍的昌順等煤礦現已開始井下作業,嚴重威脅到了桑樹坪煤礦的搶險救災、恢復生產等工作。特提請省政府責令渭南市政府對禹昌、昌順煤礦實施關閉。

    2012年12月24日,根據上述“陜煤安局發[2012]58號”文件,韓城市煤炭局下發韓煤發《韓城市煤炭局關于對韓城市禹昌煤礦等兩礦井實施關閉的通知》(韓煤發[2012]118號),要求徹底關閉禹昌、昌順兩家煤礦。在該文件下發后不久,因王振龍對此持異議,便遭遇了韓城市政府組織的安監、公安、國土、煤炭等部門對昌順煤礦實施的強行關閉措施。此前的10月8日,以陜煤安局發(2012)252號文通知渭南監察分局,注銷昌順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10月16日,陜西省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以陜煤局發(2012)206號文通知渭南市煤炭局注銷了昌順煤礦《煤礦生產許可證》。

    至此,王振龍的昌順煤礦,被當地政府部門組織強制炸毀。事實上,據王振龍稱,從2011年8月3日起,昌順煤礦因技改一直處于停產狀態,但他怎么也想不到會攤上“事故”,并被強制關閉。韓城市煤炭局雷局長稱,關閉昌順煤礦該局也是根據上面的文件實施的,且事情是發生在他來煤炭局之前,具體的情況也不很清楚。

    煤老板曾揭黑舉報局長

    事實上,煤礦被強制關閉后,王振龍在多方求援未果,于2012年先后打起“民告官”官司討要說法。

    2012年12月26日,昌順煤礦向韓城市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撤銷韓煤發(2012)118號文件。此案經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由潼關縣人民法院審理。潼關縣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3日作出判決:撤銷韓煤發(2012)118號文件。此后韓城市煤炭局也未提起上訴。

    對此文件被判撤銷,王振龍認為,這意味著韓城市關閉昌順煤礦的依據不成立,韓城市多部門的強制關閉其煤礦的行為涉嫌“行政違法”。也由此他認為,可以認定昌順煤礦是一個可以正常經營的合法經營主體。因此,他有權申請恢復生產。

    但現實的情況是,該煤礦已經被強制關閉4年多,且《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礦生產許可證》兩大許可證已經被注銷。本報記者也先后從陜西煤監局、陜西煤炭局相關處了解到,昌順煤礦已于2012年至2013年先后狀告兩局,要求撤銷兩局注銷該礦證照的行政行為,但未獲法院支持。陜西煤監局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對此表示,該局注銷證照行為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王振龍則表示,臨近昌順煤礦的韓城市桑樹坪鎮禹昌煤礦發生井下透水事故與韓城市昌順煤礦沒有任何關系,也沒有任何事實證明昌順煤礦與“8·7”透水事故直接相關。所以,昌順煤礦是“受害者”。但是,陜西煤監局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向下級機關下發(2012)252號文件,要求關閉申請人的礦井,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也正是因為該文件,韓城市煤炭局才出爐了韓煤發(2012)118號文件,并對昌順煤礦實施了行政關閉,導致其企業損失4億多元。

    在告贏韓城市煤炭局后,王振龍游走在陜西省及韓城市的多個政府部門,要求實施強制關閉其煤礦的韓城市政府對其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但沒有結果。

    在這種背景下,昔日的煤老板王振龍開始舉報當地煤炭主管領導,并要求徹查“8·7”透水事故的真相。據本報記者實地調查獲知,2014年,韓城市煤炭局原局長陳均良,就是在王振龍的舉報之下落馬。2014年7月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均良有期徒刑11年。

    王振龍在一份舉報信中言稱,昌順煤礦被關閉,很大原因是在陳均良身上。他稱:“2011年,原韓城市煤炭局局長陳均良借煤礦整合名義,強迫我礦以高價收購已被關閉淘汰年產6萬噸的煤電聯辦礦,被我礦婉言拒絕。由于對陳均良以權謀私,借機斂財的行為未能得逞,斷了其財路,因而懷恨在心,被他步步挖設陷阱,百般陷害。”

    王振龍認為,陳某陷害其的一個例證是,2011年8月1日,一封匿名發給韓城市領導的舉報信稱:昌順煤礦采取欺上瞞下等手段,違法違規生產,其中包括越層越界等違規開采。但對此,8月8日韓城市煤炭局聯合多部門就舉報調查做出《關于舉報韓城市昌順煤礦違規違法生產調查情況的報告》,報告中指出,舉報材料所反映的許多問題除了“涉黑事件”因公安機關調查期間尚未結案外,其他幾個方面的問題基本失實。這份舉報材料被王振龍認為是陳某背后干的壞事。但舉報是否與陳某有關,其撲所迷離的情節也難獲證實。

    狀告市政府擬索賠4億元

    本報記者了解到,禹昌煤礦透水后,作為事故“元兇”該煤礦被實施關閉。而作為“受害者”的陜煤桑樹坪煤礦與昌順煤礦卻享受了不同的待遇:昌順煤礦強制關停,而陜煤桑樹坪煤礦不但得到了賠償,且目前已經恢復生產。

    在王振龍看來,昌順煤礦和陜煤桑樹坪煤礦同樣都是受害者,按理應該享受一樣的待遇,但現實的情況卻是“昌順煤礦被以莫須有的罪名關閉,遭受巨大經濟損失”。導致他本人也從曾經的煤老板,變成了倒霉的老板。他認為,其背后是官商利益不平衡所致。

    據王振龍稱,從2011年8月停產至今,昌順煤礦以及他本人損失巨大,僅僅井下壁式面巷道工程及設備就投入3481.8萬元,技改時新建主斜井投入4457.32萬元,巷道支架和人工工資275萬元,新安裝的雙回路電564.48萬元,地面建設以及設備投入1.5億元,加上“8·7”事故搶險費用,看門人的工資等等,損失達到了4個多億元。為此,日前他已經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狀告韓城市政府聯合關閉其合法煤礦,并要求韓城市相關部門賠償其4億元的經濟損失。

    西北政法大學王周戶教授認為,韓城市煤炭局關閉昌順煤礦的行為“韓城市煤炭局韓煤發(2012)118號文件”已被潼關縣人民法院撤銷,故昌順煤礦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向作出關閉昌順煤礦行政行為的相關行政機關申請賠償。西北政法大學彭濤副教授分析指出,該案中韓城市煤炭局聯合其他五部門做出《關于舉報韓城市昌順煤礦違規違法生產調查情況的報告》,曾認定該礦沒有超層開采,隨后卻向上級報告該礦存在超層開采的情況,并且在沒有任何現場證據支撐的情況之下認定該礦是“8·7”事故的責任人。因此,最后行政行為的文件又被法院撤銷,這就充分說明了相關行政機關行為的違法性。由此,韓城市相關的行政機關應當勇于承擔法律責任,以實際行為作出賠償,為昌順煤礦恢復生產提供相應的資金保障。

    據本報記者了解的最新信息顯示,目前王振龍狀告韓城市的案件,已經向渭南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立案。韓城市政府已委托法律人士應對該案。(一號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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