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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現公然販賣貓頭鷹 可送貨可自提每只250

    廣州現公然販賣貓頭鷹 可送貨可自提每只250

    廣州現公然販賣貓頭鷹 可送貨可自提每只250

    廣州現公然販賣貓頭鷹 可送貨可自提每只250

    本期點名

    11月18日,網上出現一條帖子叫賣貓頭鷹和老鷹,在番禺市橋交易。12月8日,南都記者與賣家接頭,證實其真實性。

    貓頭鷹和老鷹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未經相關部門允許買賣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南都記者將該情況反映給了廣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前晚,南都記者收到廣州市林業與園林局相關負責人發來的通報,11日下午2時,廣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經偵查,在番禺市橋地鐵站附近,抓獲一名涉嫌網上販賣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查獲貓頭鷹4只。查獲的貓頭鷹已移交市野生動物保護部門處理。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上榜緣由

    一些人對國家保護動物的買賣禁令視若無睹,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黃利紅律師稱,目前,國家之所以對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方面的立法比較嚴厲,應該是基于野生動物保護形勢的嚴峻性和迫切性。

    網上販賣貓頭鷹

    鳥類愛好者林先生經常上網瀏覽有關鳥的帖子,11月份,他無意中發現網上有一則轉讓“小萌鳥”的帖子,上面掛著貓頭鷹和老鷹的圖片,明碼標價250元一只,交易地點在番禺市橋。“這些可都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林先生想一探究竟,就添加賣家的社交賬號,他發現對方的動態常有更新,“經常發鳥的圖片,而且言及買賣”。

    為掌握線索,林先生將對方約了出來,發現果然存在買賣鳥類交易。他向森林公安報了案,他還多次佯裝買者向賣家打聽存放鳥類的倉庫下落,但對方“口風很密”。

    據林先生指引,12月7日南都記者在某網站“廣州花鳥魚蟲”欄目,找到售賣貓頭鷹的帖子。“小萌鳥,四個月,要的聯系。”該帖子稱,“小萌鳥”品種為“玩賞鳥”,標價250元,區域在番禺市橋,賣家還留了手機號碼。帖子掛了多張貓頭鷹和老鷹的圖片,并稱“多個品種,有需要聯系微信”。

    南都記者根據帖子所留聯系方式與對方取得了聯系。對方昵稱“感謝經歷”,常發表貓頭鷹和老鷹的圖片,言及買賣。如:12月8日的一則消息中,發了9張包括貓頭鷹在內的圖片,寫明“特價出售”。記者還發現有交易痕跡,如一個昵稱“貓頭鷹”的網友,曬自己買了一只貓頭鷹。記者與賣家聯系時,賣家就曾發給記者一張截圖,顯示“貓頭鷹”轉賬的記錄,賣家稱“價錢很低,慢點就沒了”。

    記者暗訪

    番禺市橋賣家 箱子裝著貓頭鷹

    南都記者佯裝買家,與賣家攀談,當記者流露出購買貓頭鷹的興趣時,對方發來一段視頻并稱“可以自提,可以發貨”,發貨“晚上發早上到”。12月8日,南都記者按照約定,與賣家在番禺市橋一酒店門口見面。

    “沒賺多少錢,很透明的價格”

    與記者見面的賣家是一名20多歲的年輕男子,他提了兩個紙皮箱,確定記者的“買家”身份后,打開紙箱。一個紙箱中裝著一只貓頭鷹,睜著兩只圓碌碌的大眼睛;另一個紙箱裝著兩只老鷹,眼睛被黑布遮住,賣家稱這樣可以“讓它們安靜”。

    記者試著詢問價格,對方稱貓頭鷹250元一只,“沒有賺多少錢,很透明的價格”。記者提到曾在朋友圈見過一種金色貓頭鷹品種,當時對方稱金色品種進貨很少,此前已售罄,此時年輕男子稱這個品種“貨”還沒到,別人就先打錢過來了,“很多人都在等”。

    當記者問賣的貓頭鷹是不是野生時,該男子稱“不是野生”,但隨后又說“這些(人工)繁殖不了”。他稱,現在手上只養了兩三只,“都是跟朋友收購回來的”。至于收購地點,該男子說“在外地”。

    “這種東西風險比較大”

    在交談中,記者告訴年輕男子貓頭鷹和老鷹屬于國家保護動物,買賣違法,對方稱,要說違法,抓麻雀都違法,“禾花雀都是保護動物”。他說:“不要養多,養一兩只是沒事的。”

    記者試圖讓該男子帶記者去看看存鳥的地方,但對方比較謹慎。“拿出來就可以了。”他說,一般下單后買家可以選擇上門自提,也可以選擇送貨,送貨是“私人快遞”。他表示一般不做生人生意,都是朋友介紹,“這種東西風險比較大”。

    警方行動

    森林公安抓到一涉嫌交易女子

    據森林公安通報,12月10日森林分局接市民報警,稱“某網站上有販賣貓頭鷹”,分局迅速成立專案組調查,11日下午,專案組獲悉有人在番禺市橋附近非法交易貓頭鷹,當天下午2時許,便衣民警在番禺市橋地鐵站B口附近伏擊,抓獲涉嫌交易的中年女子鄔某某,在其電動車車尾紙箱內查獲兩只貓頭鷹,隨后又在鄔某某租住的市橋丹山村某出租屋內查獲兩只貓頭鷹。

    據森林公安方面介紹,嫌疑人鄔某某為梅州人,是8日提貓頭鷹與記者會面的年輕男子的母親,年輕男子目前在逃,接下來會采取措施進行追捕。

    鳥類研究專家:貓頭鷹眼睛瞪得大大的,那是受到驚嚇的表現

    12月10日,在華南瀕危動物保護研究所,鳥類生態與進化研究中心科研助理趙巖巖,看了南都記者8日會見賣家時拍下的照片后介紹,三只鳥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其中的貓頭鷹為領角鸮,屬鸮形目鴟鸮科;兩只老鷹一只應為紅隼,屬隼形目隼科,一只應為鳳頭鷹,屬隼形目鷹科。

    趙巖巖表示,目前這些鳥抓過來大部分會經過馴化,但猛禽根本不適合人工飼養,因為猛禽生性需要捕獵,捕獵領域以平方公里計算。“猛禽的膽子很小,很容易活生生被人嚇死,或受到驚嚇產生應激反應導致免疫系統失控,寄生蟲和疾病就會瞬間爆發。”趙巖巖說,“貓頭鷹眼睛瞪得大大的,不理解的人以為很可愛,其實那是受到驚嚇的表現。”即使這些猛禽被成功馴化,表現出的“親近人類”也是不正常表現,很可能會突然攻擊人。

    趙巖巖坦言,猛禽在人工馴養過程中會造成很大傷亡,北京猛禽救助中心每年都要接收大量傷病的猛禽,這些猛禽中有一半可能成功恢復放歸野外,另一半會因為身體情況而失去野外生存能力,甚至死亡。

    南都有問

    如何防控網售國家保護動物?

    據森林公安通報,森林分局今年累計偵破通過網絡非法買賣國家保護野生案件3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

    針對利用網絡非法販賣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市林業和園林局、森林分局研究形成了應對預案,要求各林場、區林業部門、野生動植物保護辦公室、各森林派出所均以值班室為據點,值班人員加強對網上、平面媒介“涉野”、“占地”、“侵林”的輿情搜集,一旦發現警情,要迅速指派執法人員及時處置。同時,森林分局主動防控,依托“警綜”、“SIS”等信息系統,進一步強化情報搜集工作,加強與市公安局網警、治安、信通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及時發布刑事預警信息,指導刑偵力量和基層派出所,科學確定巡邏、布控的時間、范圍、路線、方式,提高打防的針對性和精確性。

    律師說法

    網售貓頭鷹如構成犯罪相關網絡平臺也需擔責

    對于網售貓頭鷹和老鷹的行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黃利紅律師認為,如果辦案部門確認涉案的貓頭鷹種類屬于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或國際公約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則賣家涉嫌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黃律師同時指出,有些野生動物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允許產業化飼養的則需另當別論。但相關部門對飼養、運輸、銷售從業者會有嚴格的審批制度,需要拿到相關產業化經營方面的許可和證照,否則同樣涉嫌觸犯法律。

    如果網售貓頭鷹的行為被司法機關認定構成犯罪,則相關的網絡平臺根據其知情與否、有否盡到監管審核義務,也可能分別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行政責任。“如果明知對方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還提供便利,則可能構成共犯;如果只是審核不嚴,則面臨行政處罰的后果。”黃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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