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資料圖)
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因廣東南海德技優品門窗有限公司擅用其肖像用于商業宣傳,范冰冰以肖像及名譽權被侵犯為由,將該公司告上法庭,索賠千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該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范冰冰經濟損失80萬元。
范冰冰訴稱,她發現德技優品門窗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該公司官網多處、大幅使用其個人肖像進行商業宣傳;該公司微信平臺使用其個人形象作為頭像,在“微官網”中使用其形象作為宣傳海報;并在實體門店外墻面使用其大幅照片形象進行宣傳;并將其肖像用在公交站牌上的宣傳海報。范冰冰認為,該公司擅自使用其肖像進行商業宣傳,使消費者誤認為其與被告存在代言關系或其他關聯關系,借此謀取經濟利益,并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侵犯了其肖像權及名譽權,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公開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
德技優品門窗公司辯稱,公司是從第三方通過合法途徑購買的范冰冰圖片,使用該圖片有合法依據,該照片僅用作商業用途,并未對范冰冰名譽造成影響,故請求駁回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德技優品門窗公司將范冰冰肖像在多種渠道及平臺用作宣傳海報以宣傳該公司及相關產品,極易使消費者誤認為范冰冰與該公司存在代言關系或其他關聯關系,具有非常明確的商業宣傳用意及營利目的,構成對范冰冰肖像權侵害。同時,法院認為無充分證據表明因德技優品門窗公司使用照片導致范冰冰社會評價降低,故未認定構成名譽權侵害。法院結合德技優品門窗公司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時間、范圍、程度,范冰冰的同期廣告收益等情形綜合考慮,確定經濟損失數額。最終法院一審判令德技優品門窗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范冰冰肖像,在全國發行媒體賠禮道歉并賠償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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