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馬力)北京市委實行巡視制度,對于區、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一屆任期內至少巡視1次。昨日,《中共北京市委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實施辦法》公布并正式實施。
巡視人員需任職回避
根據《辦法》,中共北京市委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職巡視機構,對區、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一屆任期內對巡視對象至少巡視1次,實現巡視全覆蓋。
記者了解到,今年北京市委已經進行了三輪巡視,共巡視單位38家,這其中既有區縣、委辦局,也有企事業單位。其中,第三輪對16個單位的巡視正在進行中。
《辦法》規定,市委設立巡視組,承擔巡視任務。巡視組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并報告工作。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則由市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市委組織部部長擔任。
巡視組設組長、副組長、巡視專員和其他職位。北京將建立巡視組組長庫,采取專兼職結合的方式。巡視組組長由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每次巡視任務確定并授權。
記者注意到,目前北京巡視組長已經是專兼職結合,有些組長還擔任一些委辦局等單位的領導職務。
對于巡視工作人員,《辦法》要求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輪崗交流,并實行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
瞞報將追究領導責任
對于巡視的方式,《辦法》提出,市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綜合運用“巡查式”、“點穴式”、“回訪式”等方式,開展專項巡視。
據了解,這三種方式是中紀委提出的。“點穴式”是哪里問題反映強烈,哪里問題突出,就到哪里開展巡視;巡查式是按照全覆蓋要求巡行檢查,排查隱患,發現那些容易忽視、隱藏較深的突出問題;回訪式則是對已巡視過的單位,殺個“回馬槍”,檢查整改成效,發現新的問題。
根據《辦法》,經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巡視組可以將被巡視黨組織管理的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具體問題線索,移交有關紀律檢查機關或者政法機關處理;對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定并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向被巡視黨組織提出處理建議。
巡視了解工作結束后,巡視組應當形成巡視報告,提出處理建議。經市委同意后,巡視組將向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別反饋相關巡視情況,指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
而被巡視黨組織收到反饋意見后,應當認真整改,并于2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告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報送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此外,《辦法》規定,被巡視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如果存在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視組提供虛假情況等情形,將視情節輕重,對該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 哪些單位要被巡視?
●區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不含黨組主要負責人),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分院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
●市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市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市委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其他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參照本辦法進行巡視
■ 巡視組怎樣巡視?
●聽取被巡視黨組織的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
●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干部群眾進行個別談話
●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
●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
●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召開座談會
●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
●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以適當方式到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地方、單位或者部門了解情況
●開展專項檢查
●提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市委批準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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