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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王玉虎案追蹤 公安局發終止偵查決定書

    河南王玉虎案追蹤 公安局發終止偵查決定書

    河南王玉虎案追蹤 公安局發終止偵查決定書

    法制晚報快訊(特稿記者 辰光)今天上午,記者獲悉,曾經引起關注的河南王玉虎“強奸殺人”案件終于徹底結束,公安機關正式向王玉虎送達了《終止偵查決定書》,宣告終止對王玉虎的偵查。

    記者電話采訪了王玉虎,他介紹說12月16日下午5點左右,靈寶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長和刑警隊的一名領導及當地法院一名法官一起找到他,向他送達了《終止偵查決定書》。

    警方的終止偵查決定書顯示:現有證據不足以對王玉虎提起訴訟,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現決定終止對王玉虎的偵查。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從該決定作出之日起,王玉虎將不再是一個犯罪嫌疑人,警方將不再認為王玉虎是犯罪嫌疑人。

    記者隨即致電當地法院一名何姓法官,何法官證實他在16日下午陪同警方人員一起向王玉虎送達了這份終止偵查的決定書,并且看了決定書的內容。根據決定書顯示,警方將停止對王玉虎的偵查。

    未滿18歲被判死緩

    根據此前媒體已經披露的案情顯示,1989年7月29日下午,河南省靈寶市豫靈鎮文峪村21歲的未婚女青年宋某某在田間被強奸殺害,尸體被拋入深溝。

    案件發生后,警方專案組進村后,對這起惡性案件拉網式偵查。村里15至60歲的男人都被要求寫清案發當天行蹤,17歲的王玉虎成為重要疑犯。

    王玉虎在連續三天三夜的審訊下,招供了“強奸殺人”的作案經過,遂被起訴。

    1990年初,王玉虎的家人委托陜西省渭南地區律師事務所律師耿民為王玉虎辯護。

    耿民律師在會見王玉虎時,王玉虎稱遭受刑訊逼供,其頸椎、腰椎多處骨折。律師同時還發現該案卷宗存有多處矛盾和疑點。

    盡管如此,當地法院還是認定王玉虎就是強奸殺人的兇手,因其年齡未滿18歲,所以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盡管當時律師提出了對死者體內提取的DNA進行鑒定的請求,但法院并沒有采納律師的意見。

    1991年5月1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了對王玉虎的死刑緩期執行的判決。

    全國人大責成再審

    1992年3月,耿民攜案卷材料,第二次前往北京。通過全國人大代表把材料轉給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秘書處。隨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責成最高法院和河南高院對該案進行全面復查。

    1994年的最后一天,河南高院對王玉虎案件再審裁定稱“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三門峽中院重審。

    1996年7月11日,王玉虎以“取保候審”的名義被釋放。

    事后,律師才在卷宗里發現,原來警方已經進行過DNA鑒定,在死者尸體上提取的DNA并不是王玉虎所遺留。

    而在該案件中疑點最大的一名嫌疑人,已經因為涉嫌其他犯罪,被判處死刑并執行。也就是說,真正的兇手可能已經不在人世了。

    警方送達終止偵查決定

    從那時起,耿民律師就開始了為王玉虎申請國家賠償,但由于王玉虎是取保候審,依舊是屬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對他的偵查并沒有停止,因此國家賠償始終沒有能夠啟動。

    該案件于2015年11月被媒體披露后,迅速引起公眾高度關注。就在12月4日,警方終于作出了決定:終止王玉虎案件的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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