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24日電(張樂 趙夢迪)《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24日獲杭州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修訂后的《條例》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大氣質量對一定區域的機動車實施總量調控。
這意味著地方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大氣環境質量,對機動車的環保合格審批、出行時間、出行范圍等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修訂后的《條例》第八條明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市發展規模、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道路交通狀況,對一定區域的機動車實行總量調控”。同時明確,對不符合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的,環保部門和交管部門將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對于符合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條例》則明確公安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和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需要,對其采取限制區域、限制時間行駛的交通管理措施。
機動車尾氣是杭州空氣的首要污染物,杭州市于2014年出臺了機動車車牌搖號和錯峰限行的“雙限”措施,希望通過控制機動車出行數量,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量。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俞雪坤表示,“控制機動車總量,除基于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需求,同時還有改善大氣質量的考慮。”
近日,杭州的空氣污染指數居高不下。業內人士表示,《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了相關的表述,意味著杭州市將進一步加大對機動車總量的控制力度。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