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甘肅日報報道,日前,我省政法系統密集出臺一系列實施細則,落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著力排除外部和內部對司法活動的影響,防止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
我省對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高度重視,十八屆四中全會后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干部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十條規定”。中央印發防止領導干預司法的規定后,立即著手制定實施細則。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王三運兩次主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澤巴足親自抓細則起草。“一攬子”細則的出臺,為防止干預司法豎起了“防火墻”和“高壓線”。
省委政法委:延遲隱瞞通報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11月16日,省委政法委出臺的《關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通報辦法》明確規定,屬于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黨委政法委按程序報經批準后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
省委政法委副書記侯效岐表示,辦法對司法機關的匯總報告和黨委政法委分析研究作了規定。其中黨委政法委分析研究情況分三種方式處理:一是將分析報告報同級黨委,同時抄送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二是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違紀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三是對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規定了通報的批準權限。提出對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通報,由同級黨委領導批準。對于通報范圍,辦法提出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根據領導干部的管理權限、干預情節、造成后果等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黨組織。單位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還要分別報送具有管理權限的黨委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情節嚴重或具有典型警示意義的,可以擴大通報范圍。
辦法提出,黨委政法委無正當理由拖延通報或隱瞞不通報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領導責任。省法院:打擊報復辦案人員記錄可向上級提出控告
10月29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貫徹〈人民法院落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和《〈人民法院落實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
細則的基本思路是“全面記錄、專庫錄入、整體報送、不實問責”。對領導干部和法院內部人員,凡是有過問案件情形的,不論是履行職務,還是非法干預,均全面記錄。
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組長陳天雄介紹,做出這樣的規定,一是有利于強化威懾作用,讓干預、插手案件的組織、個人都有所顧忌,向社會表明以任何名義和形式的過問都將被如實記錄、匯總報送;二是有利于如實記錄,防止辦案人員因思想顧慮自行過濾內外部過問信息,進而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三是有利于上級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全面掌握情況,及時發現違法干預、插手、過問案件等線索。
細則突出了責任追究的規定。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行為,辦案人員記錄后,要按季度報告相應層級的政法委及上級法院,由相關職能部門決定是否追責;對法院內部人員過問辦案活動的行為,由法院紀檢監察部門決定是否通報和追責;對法院工作人員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以及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視情況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陳天雄說,考慮到辦案人員記錄領導干部和內部人員干預、插手、過問案件辦理情況存在畏難情緒、擔心受到打擊報復的心理,為解決記錄人員的后顧之憂,細則提出,因辦案人員如實記錄,導致在考評、晉升、履職等方面遭遇特定組織、個人刁難、打擊報復時,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相關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同級黨委政法委報告,必要時可以層報省高級人民法院。
省檢察院:院領導了解非分管案件應報檢察長同意
10月29日,省人民檢察院出臺《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細則》和《貫徹執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細則》。
細則規定,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的所有情形均要進行記錄。規定檢察機關所辦理的案件,均應當附有《領導干部干預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登記表》。具有領導干部干預案件情形的,辦案人員如實記載干預事項,按照層級審核簽字并經檢察長審批后,附卷存檔。沒有領導干部干預案件情形的,也應當注明情況后附卷存檔。
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高繼明介紹,細則建立了檢察機關內部層級和機構之間了解案件情況報告制度。院領導需要了解非分管部門辦理的案件情況的,應報檢察長同意;部門負責人需要了解非本部門辦理的案件情況的,應當向本部門分管院領導報告,由其征得案件承辦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同時將相關情況書面報紀委監察機構備案。檢察長遇有應當報告的情形時,向上一級檢察長報告。辦法規定,辦案人員如實記錄檢察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受法律和組織保護。
高繼明說,對辦案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檢察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情況的,辦法也規定了追責方式:一次予以警告、通報批評;兩次以上,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的,依法依紀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