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寧夏新聞網報道(記者 楊麗)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行政權力和責任清單》經自治區政府2015年第5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于2015年10月31日已正式對外公告。近日,寧夏教育廳面向各市、縣(區)教育局,寧東管委會社會事務局和各大中專院校印發《清單》。
《自治區教育廳行政權力和責任清單》保留教育行政職權45項,涉及行政審批、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事項;編制責任事項452個、追責情形344條、擔責方式225種。
據了解,教育廳行政權力和責任清單具有剛性約束力,國家和自治區已經取消的,不得再行使;下放市、縣(區)的,由市、縣(區)組織實施;實施屬地管理的,已經列入市、縣或市級政府部門(單位)權力清單,除重大事項外自治區一般不再直接行使,推動執法重心下移,減少職責交叉和推諉扯皮。任何部門(單位)都不得擅自增加、削減和變更行政職權事項及內容,不得“截留”或變相行使已經取消、下放和轉移出去的行政職權,切實做到“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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