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摘要。
3月11日,茆盛泉被不服從指揮的司機駕車拖行致頭部重傷,因搶救無效身亡,年僅32歲。監控畫面口截圖
東方網12月29日消息:今天(12月2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閔行交警茆盛泉被拖行致死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孫浩杰因犯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依法審理查明,2015年3月11日17時25分許,被告人孫浩杰駕駛寶馬X3越野車,行駛至閔行區吳中路虹許路路口時,因超越停車線被在該路口的交警茆盛泉糾正。之后,孫浩杰從直行車道徑直行駛至左轉彎到虹許路的待轉區,茆盛泉再次上前指出其違反交通法規,孫浩杰不服從茆盛泉的現場指令,駕駛車輛強行加速左轉,將茆盛泉拖拽倒地,茆盛泉因顱腦損傷被送醫后搶救無效,于當晚22時45分死亡。孫浩杰犯罪后自動投案,并供述自己的上述罪行。檢方認為孫浩杰有自首情節。
在8月19日的庭審現場,對于起訴書的指控,孫浩杰提出起訴書內提到的“拖拽倒地”的行為描述與事實不符。而對起訴罪名,孫浩杰提出異議,他稱:“不懂法律不知道,但我肯定沒有故意傷害。”
此外,記者還從一審的庭審現場獲悉,3月23日成為該案的重要轉折點,被告人孫浩杰在3月23日前所做的5份筆錄均承認左轉時看到交警抓住車窗,但3月23日之后,對于這一情節,孫浩杰均予以否認。(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 胡彥珣)
監控還原
寶馬X3不服指揮強行左轉帶飛交警
“在漫天風雪里,看著你遠去,我竟悲傷的不能自已……”3月11日17點23分,32歲的孫某駕駛紅色寶馬X3,一邊聽著電臺歌曲,沿著吳中路西向東方向行駛。此時,32歲的茆盛泉站在吳中路虹許路路口執勤。
晚高峰,吳中路上車流擁堵。行車記錄儀中,在距離路口幾十米處,打算左轉至虹許路的孫某突然駕車向右側車道拉出,沿著直行車道超越了多輛轎車后,突然向左拉了一把方向,試圖“加塞”進入左轉彎車道。然而,由于車輛眾多,孫某沒能成功并入,被“擠回”了直行車道。這時,吳中路方向跳轉紅燈,而孫某的寶馬車大半個車身,已經越過了白色停車線。
“你干什么?退回去。”在路口的茆盛泉發現了孫某的違法行為,立刻上前制止。“退回去。”茆盛泉揮動右手,示意其倒車。紅色寶馬車停頓了數秒,倒車燈亮起,車輛緩緩后退。
茆盛泉轉身,回到路口左轉彎車道旁,疏導即將亮起綠燈的直行車道。17點25分,綠燈亮起,茆盛泉舉手,示意直行車道車輛安全、快速通行。紅色寶馬車緩緩起步,在駛過茆盛泉視線后,迅速左切,路口違法變道進入了左轉彎待行區。
也許,孫某心存僥幸,認為自己“躲過”了交警的“眼梢”,順利駛入了左轉彎車道。他沒想到,茆盛泉并沒有因為路口車輛多、待轉區遠而“放縱”,茆盛泉跟了上去,再次敲響了寶馬車的左側車窗。由于音樂聲很大,并沒有辦法聽清茆盛泉和孫某交談了什么,只能依稀聽到茆盛泉不斷在喊“往前開、往前開。”
孫某的聲音,則帶著不小的情緒,“你什么意思?大家都趕時間,有必要這樣嗎?”17點26分,孫某強行左轉,只聽見一陣“嘎吱”的聲響后,方向盤有些偏向,寶馬車還是轉入了虹許路,車速快速行駛了百余米。
而此時,抓住了車門的茆盛泉已經被帶飛,在空中騰空一圈后,重重摔倒在了地上,一動不動,腿部呈詭異的角度彎曲著。也許是從反光鏡中,發現自己“闖禍”了,孫某靠邊停車,徒步走回了事發路口。
然而,他至今尚不知道,因為自己的一時沖動,一個孩子永遠失去了未曾謀面的父親。當晚10點30分許,茆盛泉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身亡。留下的,是即將臨產的妻子和白發人送黑發人的父母。
犯罪嫌疑人孫某交代,事發當天,他跟朋友約好,晚上6點到人民廣場碰頭。“但是時間晚了,路上又堵。他在直行車道上想轉彎,碰到民警一直讓他直行,他覺得時間來不及了。”
孫劍說,民警第一次糾正,犯罪嫌疑人聽了,民警第二次又叫他直行,犯罪嫌疑人覺得民警針對他,他心里不舒服。
“最關鍵的問題是,犯罪嫌疑人并不認為自己交通違法了,他認為他直行轉到左轉彎待行區了,他就可以左轉,但民警卻一直讓他直行。所以他踩油門想轉彎,然后靠邊跟民警理論,他也說自己油門踩得重了。”
事發后,孫某沒有留在現場幫忙急救,反而駕車逃離。“他自己交代,當時從反光鏡內看到很多人圍在那里,感覺出事了,就停車回來了。”然而,孫某并不覺得自己曾經交通違法,這一錯誤的認知和一些“賭氣”成分,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茆盛泉簡歷
出生于1983年8月,2007年2月參加公安工作,現為閔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隊二中隊外勤交警,二級警員。工作8年,先后榮獲記功/嘉獎。
2001年9月-2004年7月,新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
2004年7月-2004年12月 上海方達浦西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職工
2004年12月-2005年9月 上海堂正廣播傳播有限公司職工
2005年09月-2007年02月 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生
2007年02月-2008年02月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警支隊見習警員
2008年02月-2010年01月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警支隊科員
2010年01月至事發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警支隊二級警員
2015年3月11日 在工作崗位上犧牲
2015年4月15日 被授予烈士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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