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寧軍)執法發現大客車非法營運,西安市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3名工作人員僅處罰3000元后將車放行,20多天后,客車在淳化墜崖,35人遇難。昨日,這3名工作人員一審因濫用職權罪分別獲刑。
5月15日,一輛陜B23938牌號的大客車在淳化縣仲山生態公園旅游返程途中墜崖,35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300余萬元。此次事故認定為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事故車輛實際所有人袁武輝、車輛駕駛人王鋼等20人已移送司法機關。按照指定管轄,臨潼區交管站3名工作人員涉嫌濫用職權案由碑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4月20日,時任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稽查三中隊隊長的韓小鋒帶領運政管理員孫小軍、張剛等人,在轄區內斜口收費站附近檢查營運車輛的過程中,發現陜B23938大客車在沒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營運,此時,韓小鋒的同事龐某替該車車主說情。經韓小鋒與孫小軍商議,將處罰數額確定為3000元,同時,告知張剛制作法律文書。韓小鋒、孫小軍、張剛對該車僅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后即放行。“5·15”事故發生后,韓小鋒、張剛又聯系焦某補充制作了虛假行政處罰法律文書,隱瞞了違法處理陜B23938大客車的事實。
11月26日,碑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濫用職權案,3名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均供認不諱。韓小鋒、孫小軍的辯護人分別從交管站執法難、韓小鋒孫小軍等人的行為不是造成“5·15”事故的主因且有自首情節等方面發表了辯護意見,建議從輕處罰。張剛的辯護人則從張剛不是執法人員、不知道處罰情況等方面進行了無罪辯護。
法院審理認為,韓小鋒、孫小軍、張剛均已構成濫用職權罪。“5·15”事故屬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應當認定已造成“情節特別嚴重”的后果,公訴機關建議判處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的量刑建議畸輕,依法不予采納。昨日,碑林區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韓小鋒、孫小軍有期徒刑4年、3年,張剛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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